湘阴办发〔2015〕28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8日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湘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2016年底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结合湘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在总结2014年两个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乡镇工作经验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专业测绘手段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二轮延包合同手续不规范、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承包经营权属证书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土地确权成果档案规范化,于2016年底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通过省市项目验收。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坚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基础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疑难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确保农村稳定。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按照法定的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在稳定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三)民主协商。充分依靠群众,让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督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环节,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民主协商,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对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归纳整理,由群众民主讨论。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四)尊重历史。对历史原因造成的农户实际耕种面积与村委会原有土地登记底册不符的,要按照农户实际耕种面积进行登记,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实测面积暂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农民筹资筹劳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五)稳妥推进。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登记,有争议的调处后再确权登记。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对影响登记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实行台账管理作出处理预案,做到尊重历史和现状、依法依规、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确权范围。根据上级要求,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是对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即一二轮承包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机动地(耕地)、园地、农林牧渔场、“四荒地”等农村土地,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这次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山塘、河坝、灌溉机埠、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属集体公共设施,所占土地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摸清农户承包土地的现状。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档案进行全面整理,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
(三)落实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这次确权登记颁证以第二轮土地延包和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不能打乱重分,更不能推倒重来。充分运用“二调”成果,采用地理信息技术测绘,由群众认可即可登记,一般不实测。对承包面积争议大,大多数群众要求实测的,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林权证与这次存在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等文书为依据,依法登记。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充分保证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对少数农户因种种原因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未签定延包合同、农村“外嫁女”和“入赘男”在婚嫁过程中丧失原有承包土地等问题,要妥善处理。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地块分布图,把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清楚,把权属核实确认清楚,依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由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确保一组一簿,一村一柜,一乡(镇)一室。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变更、注销等登记。
(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规定,落实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在完成确权登记并通过省市验收后,根据农户申请,由县人民政府适时颁发证书。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
(六)建立管理信息平台。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资料,由县经管局统一建立符合全省统一标准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以利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为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探索建立整合农村土地大数据应用服务、耕地整理和质量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种植适应性评价、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管理系统。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5年7月—8月)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各乡镇分别成立工作班子、制定适合各乡镇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班子及工作方案于8月30日前上报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召开启动会议,开展业务培训。7月上中旬,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召开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并组织各乡镇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会。
3.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各乡镇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4.组织招投标工作。由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招标程序,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确定专业技术公司。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2016年3月)
1.调查摸底。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以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为核心成立工作组,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档案为基础,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等资料,掌握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等情况,逐户进行调查确认,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情况信息表,专业测绘公司以农户目前实际承包耕地的丘块和土地二轮延包的原始登记承包数据为依据,利用国土“二调”卫片,在现有符合精度要求的影像图的基础上,形成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2.调查指界。根据工作底图和摸底调查基本信息表,开展权属调查。在乡村两级干部的配合下,由农户对承包土地逐块进行指认,对农户因地块面积有疑议的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并确认,填写承包土地确认表,在工作底图上加工制作调查草图,通过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承包地块面积,将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信息数据化。绘制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形成农户承包地块“鱼鳞图”草图。
3.公示确认。由村委会审核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和“鱼鳞图”草图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疑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将农户确认表和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县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专业技术公司以村委会和乡镇审核后的确认表、承包地块示意图、“鱼鳞图”草图为基础制作正式的农户承包地块“鱼鳞图”。
4.梳理问题。对土地承包情况公示后,村委会要召开村民大会,收集农户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解决土地矛盾的具体办法措施,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当事人协商、乡村调解解决,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采取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5.登记造册。按照农户签字确认的资料,以村为单位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颁发经营权证的依据。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4月—7月)
1.工作总结。各乡镇认真总结确权登记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县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验收考核。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后,各乡镇要进行自查自验,并形成自查自验报告,向县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后,由县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3.归档管理。全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在县档案局和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由县档案局负责集中保管。
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根据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由县经管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四)颁发证书阶段。
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后,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待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制下发后,重新颁发经营权证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省、市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书记牵头,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经管局、档案局、法制办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筹指导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经管局,由县经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乡镇长为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本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要选调人员成立工作小组,配合做好确权的具体工作。
(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法律政策规定,确保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此次农村承包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在工作中,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主要采用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开展地块测量,一般不开展实地丈量,面积大小以地理信息测绘为准,但对承包面积争议大,大多数群众要求实测的,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要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落实到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各类涉农惠农补贴暂不与这次确权登记面积挂钩。
(三)严格技术规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主要调用“二调”或航拍1: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建立标准统一的技术工作平台,图、表、册档案。采取“三步工作法”:第一步,通过专业技术公司利用二轮土地承包换发证资料和国土部门“二调”或航拍1:2000正射影像图绘制草图。以农户目前实际承包耕作的丘块和土地二轮延包的原始登记承包数据为依据,在室内从“二调”或航拍图中抠图绘制初步成果底图并矢量化丘块面积。加工处理初步成果底图,形成工作底图。第二步,根据工作底图和摸底调查基本信息表,与农户确定承包土地信息并现场测绘较对,技术公司室内加工处理初步成果底图,然后进行现场指界,核对误差并信息化处理。第三步,公示、与农户重签承包合同和资料归档,通过确权登记系统生成公示图、登记簿、合同、证书等文件,公示后重签承包合同。
(四)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补助,其经费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明确部门职责。县政府办、农办、经管局负责政策研究及工作方案制定、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专项经费安排;国土部门负责免费提供1:2000“二调”成果图,包括提供到村、组的集体土地确权影像成品图等,给予技术支持;农业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农田性质确定等相关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服务;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归档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受益范围工作;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按职责依法做好土地纠纷调处等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六)抓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操作程序贯穿宣传培训工作始终,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乡镇、村级骨干培训,乡镇组织开展镇村组三级骨干培训,村级分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开展培训和工作部署。同时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七)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每月底要向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个阶段都要对确权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