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5〕16号
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公布。现将做好责任清单公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责任清单工作部门名单(见附件1)
1、县政府工作部门;2、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公布责任清单内容
1、部门职责(见附件2);
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3、事中事后监督制度(见附件3);
4、公共服务事项(见附件4)。
三、工作步骤
1、初拟上报。各部门要将本单位拟定的责任清单电子档和纸质档(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2、审核论证。县政府法制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责任清单对照法律、法规、规章逐项逐条审核,与部门衔接后形成初步确认目录。
3、审定公布。县政府法制办将各部门责任清单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并在湘阴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抓、亲自管,并安排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专人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工作衔接。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县法制办联系沟通,在4月3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沈炜,联系电话:0730—2115590,QQ群:301076714)。
3、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单位责任清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并将督查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