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2015年“项目攻坚年”活动暨联手帮促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及重点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3-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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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5〕9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15年“项目攻坚年”活动暨联手帮促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及重点产业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3日

湘阴县2015年“项目攻坚年”活动暨联手帮促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及重点产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联手帮促工作,加快推进“三十工程”建设,县委、县政府将2015年定为“项目攻坚年”。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对接长株潭、借力环湖区,进军省十强、争当排头兵”这根主线,以联手帮促行动为抓手,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产业升级等为主攻方向,以创新破难为动力,强力推进“三十工程”,全力实现续建项目建设进度新突破、重大项目招商落地新突破、重大项目报批新突破、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新突破,形成新一轮项目建设高潮,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湘阴在岳阳打造湖南发展新增长极中争做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项目建设。全力帮促60个企业项目和30个重点工程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和早见效。确保工业园区包括轻工产业园签约项目、开工项目、投产项目均达15个以上;金龙新区签约项目、开工项目、投产项目均达10个以上。

(二)助推产业升级。坚持以科技创新和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可建产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十二大产业扩张升级。

(三)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和联手帮促工作,确保GDP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项目指挥协调机构工作职责

1.制定年度本项目建设计划,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帮助项目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3.预防和处置好各类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发事件,保障项目建设正常推进。

4.积极摸排、解决项目建设困难、问题,明确一名干部为信息员,每月底按要求向县帮促办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并积极为重点项目各类调度会提供材料。

5.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

(二)乡镇、园区工作职责

1.乡镇要落实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责任,按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征地拆迁合同签订;园区要负责将征地拆迁资金按要求筹措、拨付到位,确保项目及时供地。

2.乡镇和园区要预防和处置好各类影响项目建设的突发事件,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环境。

3.园区要按照年度重大项目计划铺排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交办任务和办公会议要求,明确一名干部为信息员,每周向县帮促办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三)服务部门工作职责

1.依据部门法定职能,针对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制定配套工作规划和时间安排表,单位“一把手”从项目落户起全程介入、跟踪,负责到底。

2.加快手续办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能,确保项目手续到本单位最迟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交办任务和办公会议要求,明确一名干部为信息员,每月底向县帮促办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四)帮促单位工作职责

1.针对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制定配套工作规划和时间安排表,单位“一把手”从项目落户起全程介入、跟踪,负责到底。

2.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一名干部脱产帮扶,做到“五帮”,即帮办手续、帮争资金、帮促进度、帮解难题、帮优环境。

3.积极摸排、解决项目建设困难、问题,明确一名干部为信息员,每周按要求向县帮促办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建设信息,每月底及时报送综合信息,并积极为重点项目各类调度会提供材料。

4.按要求参加调度会议,及时完成交办、督办工作。

5.按照年度重大项目计划铺排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组织领导

“项目攻坚年”活动暨联手帮促工作由黎作凤同志任政委,尹培国同志任组长,邹国良同志负总责,任第一副组长,陶娜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刘建民、周鹏、王跃进同志任副组长,县工业园、轻工产业园、金龙新区、招商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审计局、文物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来水公司、电力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消防大队、问责办、优化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首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信息收集、情况汇总、调度讲评、督查督办和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开展。按照整合力量、统筹协调、专项督导的原则,执行“三统一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交办、分类实施)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实行集中办公,统一调度。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项目建设是强园兴工的“总抓手”,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是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县委、县政府将2015年确定为“项目攻坚年”,这向全县释放出一个十分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县委、县政府2015年将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牢牢抓住项目建设不放松。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将“项目攻坚年”活动暨联手帮促工作作为2015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思想、精力、人员、措施四到位,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全力加速“三十工程”。各单位“一把手”要身体力行,牵头协调、全程介入、主动跟踪、负责到底,全力参与项目攻坚工作。

2.健全机制,落实措施。继续实行“县级领导挂帅联项目”和帮扶帮促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单位作后盾、帮促干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机制,强化县级领导的包联责任、帮促单位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帮促责任、帮促干部的岗位责任。建立工程项目建设“三倒逼”和“项目秘书”工作机制,完善调度讲评、工作联动、配合协调机制和困难问题“挂号销号”制度。对纳入帮促的新引进项目、在建项目,帮促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和一名以上干部,常驻一线开展“五帮”。抽派到重点工程指挥部(协调工作组)的人员要服从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勤,集中精力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帮促工作队员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抽派干部在帮促工作期间待遇不变,并由派出单位进行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电视台、新闻周刊、政府门户网、湘阴手机报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多角度、全方位跟踪报道“项目攻坚年”活动和联手帮促行动动态,营造全县上下“齐抓共管抓项目、凝心聚力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4.严明纪律,严格考评。要自觉遵守《联手帮促工作纪律“十不准”》,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依纪依规查处。县纪委监察局、“两办”督查室、问责办和帮促办要成立联合督查组,实行经常性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和全面督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各相关部门单位帮促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敷衍了事、推诿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进、约谈问责。同时,对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对反面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县委、县政府将“项目攻坚年”活动暨联手帮促工作纳入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对服务单位、责任单位、帮促单位及其责任人和帮促干部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湘阴县联手帮促工作纪律“十不准”

湘阴县联手帮促工作纪律“十不准”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严明帮促工作纪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项目建设快速顺利推进,依据有关纪律条规,特制定联手帮促工作纪律“十不准”。

1.不准办事态度冷淡,故意刁难,推诿拖拉;

2.不准索拿卡要,以借为名占用帮促对象及其负责人的资金、车辆等财物;或者向帮促对象索要工作报酬、劳务费用,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不准在帮促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4.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通知或要求帮促对象送情送礼;

5.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物资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6.不准要求帮促对象为自己和他人安排劳务用工,向帮促对象推销产品;

7.不准要求帮促对象接受自己和他人参股、任(兼)职,领取薪酬或干股分红;

8.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谋取利益;

9.不准以单位经费紧张为由向帮促对象拉赞助、搞摊派;或借会议、活动之机,要求帮促对象接待;

10.不准邀请帮促对象参与打牌赌博及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如有违反“十不准”的,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调离单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