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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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强化协税护税责任,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保障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3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税收保障工作,中央和省市有明确要求,我县发展有迫切需要,是实现科学管税、科技管税、精细管税的重要举措,是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公平税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支持,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辖区内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扎实做好税收保障工作,共同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税收保障新格局。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湘阴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刘正仁任组长,沈军、许长虹、王绍文、刘泓、张守志、姜彬任副组长,负有协税护税职责的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地税局,具体负责做好全县税收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要落实协税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税收保障工作,及时向县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通过资质把关、先税后证、税检同步、验票付款等管理措施,依法履行好税收联控联管职责。

县财政局:向税务部门提供政府投资项目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各种租赁收入和经营收入、向企业贴息和补贴的信息;对财政拨款单位欠缴税费的,协助税务部门从拨付款中扣缴税费;其所属的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应按照规定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县发改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投资项目的计划、立项、核准、投资进度、备案等信息。

县住建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中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城区大型广告牌等信息。在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定时,审查其税务登记办(验)证情况,并向同级税务部门反馈信息;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认定时,审查其税务登记和税款缴纳情况,并向同级税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县房产局: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房地产建设项目(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计划投资及投资进度、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核发、单位房屋产权权属登记、房产租赁、室内装饰装修、定期公布的住房(商铺)平均交易价格、房屋测量号等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完(减免)税证明或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房屋权证登记、变更手续。

县国土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征用、出让、转让土地,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变更土地登记,地籍,矿产资源开采权的出(转)让及年检等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法税务发票、完(减免)税证明或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土地权证登记、变更手续。

县规划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容积率核定及变更等信息。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向税务部门提供入园企业登记信息、企业投资建设信息。

县交通局:向税务部门提供物流企业登记、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车辆营运证及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等信息。

县环保局:向税务部门提供环保工程建设项目等信息。

县教育局:向税务部门提供教育机构登记、校办企业等信息。

县人社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劳动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收入、就业失业登记、外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用工及工资等信息。

县水务局:向税务部门提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等信息。

县卫生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认定等信息。

县司法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律师事务所登记等信息。

县海事局:向税务部门提供辖区内船舶、地方水运企业登记等信息;在船舶年检时应查验税务登记和缴税相关手续,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缴少缴税款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反馈信息。

县公安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外籍个人出入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信息。

县交警大队:向税务部门提供车辆登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等信息;对不能提供合法完税或减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车辆年检、过户等手续;对涉及税收违法的车辆,根据税务部门的提请,暂缓办理车辆年检、过户手续。

县人民法院: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破产信息,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信息。

县国资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其监管的国有企业经营、兼并、转让、划转、改组、改制、主辅分离、破产等信息。

县商务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并购、变更和进出口企业、对外加工贸易企业等信息。

县工信局:向税务部门提供新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其他工业技改工程项目等信息。

县科技局:向税务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专利技术开发与转让等信息。

县文广新局:向税务部门提供文化企业(包括网吧、印刷、影视等)经营许可证核发,举办经营性文艺演出、工艺美术展销等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县物价局:向税务部门提供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核准等信息。

县民政局:向税务部门提供福利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等信息;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及兑奖等项目的税收征管。

县政务服务中心:向税务部门提供项目报建信息和其它相关涉税事项信息。

县公路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公路工程建设信息。

县盐务局: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用盐信息。

县电力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工业企业电力销售等信息。

县自来水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供营业用水信息。

县人民银行: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单位结、售、汇等相关金融信息。

县重点工程财务管理办公室:向税务部门提供县内重点工程项目信息。

县航务管理所:向税务部门提供船舶登记信息。

中阳新奥燃气公司: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用气信息。

负有税收协助责任的部门单位要细化协税措施,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涉税信息的采集、传递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相关涉税信息传递给县税务部门,县税务部门要加强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

四、要健全工作机制

(一)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加工、分析应用平台,与市级涉税信息对接,实现涉税信息采集、利用、存储的信息化和实时共享。负有税收协助责任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涉税信息采集。请各单位将分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统一报送至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112386855@qq.com,联系电话:13974029444)。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税信息传递和税收联控联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严格督查考核。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和督查,并组织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税收保障工作进行考评。对税收保障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涉税信息、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因控管不到位造成税收流失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属财政拨款单位的,由县财政部门依法扣拨其相关工作经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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