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1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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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4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湘阴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141111日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1

 

湘阴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有效遏制非法运输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公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理格局,确保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平安湘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规范管理,实现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无违规载货车辆生产、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货物源头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供货源头无非法装载;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及时依法查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健全完善,日常治限治超行为依法依规,无违法违纪现象,治限治超成效显著。

三、工作重点

(一)车辆管理。县交警、交通、工商、质监、运管等部门,组织对全县范围内车辆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从源头杜绝不合规载货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在公路重要地段(如货物源头运输卡口)安排警力值守,依法查扣从事运输的非法改装车辆。

(二)货物管理。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货物源头单位情况,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采取派驻监督员、经常巡查、技术监控和接受举报等措施,切实抓好货物装载管理;督促供货单位和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禁止超载车辆出场(站、厂),督促购货单位举报超限超载行为。

(三)路面治理。组织县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进驻各治超检测站(点),坚持不卸载不放行原则,对经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强制卸载或分装,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绝接受治限治超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由县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打击。

(四)运输市场管理。开展常态化的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治理治超限超载等扰乱运输市场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4112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抓好宣传造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1120日—201510月):按照各级治超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集中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效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11月—12月):迎接全省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扩大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行动。从201411月起至20151231日,全县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行动,重点开展车辆、道路运输市场、货物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建立健全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实现治限治超常态化。

(二)统一标准。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按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货运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处理的处理标准,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省、市关于货物装载规定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路损赔(补)偿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执行。客运市场运营秩序集中整治处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统一规定。此次集中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实行“七个一律”,即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六、职责分工

县交通局:1、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负责治超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向有关部门通报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配合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严防技术状况不合格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机动车维修厂家经营行为,严禁擅自改装拼装运输车辆;对擅自改装运输车辆的,坚持依法重处并责令恢复原状;派驻人员深入本县砂石、高岭土(黄泥)等货物集散地,加强源头运输装载行为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配合参与治超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1、县交警大队: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广告》或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会同县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从源头上严控不符合道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对认定的报废车辆依法查扣并强制报废,严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组织开展路面执法,指挥货运车辆就近进入超限检测站检测,依法查处超载车辆和非法改、拼装车辆等交通行为;对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并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信息抄告县交通部门。2、县治安大队、特警大队及各辖区派出所:对擅自改装货运车辆、屡次超限超载、暴力阻挠执法的人和事,依法进行立案查办、从严处置;配合抓好对擅自改装车辆的处罚。

县工信局:负责开展企业源头治理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治超宣传工作。

县工商局: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物集散站(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县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将超限运输严重的企业、货场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范围,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限电、限供火工品等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进行卸载处理;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国土局: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检测站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县住建局:开展城市渣土运输专项清理整顿,加大对城区渣土车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督促业主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配合县公安部门进行城市桥梁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县财政局:保障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用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监督落实治超经费与罚没收入脱钩制度,实行罚缴分离、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及票据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和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县广电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砂场码头整治工作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实行源头管理,督促全县砂石场经营业主按营运车辆的核定载重量装载,所有车辆必须实行签单发车。如有违反,配合相关部门责令码头停业整改。

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货运车辆的管理,严禁使用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参与工程建设营运,严禁工程用车超限超载。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全县集中整治工作,在辖区公路进出口酌情设立限高或限宽设施。

七、责任区域

(一)城区整治组:由县运管所牵头,周孟龙任组长,成员组成为县运管所30人、农村路政执法大队15人、城管大队6人、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6人、交警大队6人。主要负责东起进港路、新世纪大道进口,西至湘阴湘江大桥转盘及滨江路,北至县委党校,南至洋沙湖闸口全线;北起芙蓉大道北端,南至芙蓉大道与梅花岭交界处全线及县工业园和城区所有路段。负责配合金龙镇治超站、农村公路治超组、城区以外公路局管养路段的集中整治。

(二)金龙镇治超站:由县交警大队牵头,李豫任组长,成员为县交警大队治超中队全体干警、运管所4人。主要负责对经过金龙镇治超站点的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超限超载、改装的车辆进行查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三)农村公路整治组(含柳林江治超点):由县农村公路执法大队牵头,甘平安任组长,各相关乡镇乡镇长、辖区派出所所长、辖区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为辖区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交警中队干警、农村公路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主要负责制定县、乡、村道超限超载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各路段治限治超;协调城区整治组配合对各路段集中整治。

(四)城区以外公路局管养路段整治组(含西林治超点):由县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牵头,周立功任组长,各辖区乡镇乡镇长、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中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为辖区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交警中队干警、公路局路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主要负责制定境内省道超限超载整治方案;牵头组织所辖路段开展集中整治,协调城区组配合集中整治。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尹培国任组长,周鹏任常务副组长,李自然任副组长,周应龙、黎安平、许长虹、龙佑祥、胡耀军、刘志伟、刘杰、吴亚辉、甘克伦、徐介民、易锦文、殷辉(广电)、夏闻天、杨畅、张红波、周孟龙、甘平安、刘竞舟、蒯婷婷、周立功、黄金魁、刘轶鹏和各乡镇长、各重点项目指挥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黎安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交通局农村公路执法大队。同时成立督查小组,由杨畅任组长,县监察局、问责办派人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部署安排,强化协调调度,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安排专人专抓、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治限治超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张贴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手册、致公开信、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乡镇、村组、企业、厂矿开展全方位宣传,在城区主要街道和重点路口设立大型警示标牌。县电视台、湘阴周刊等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跟踪报道治理动态,强化舆论引导,扩大宣传影响,浓厚整治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超工作“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杜绝因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规范工作程序,实施流动检查时,应按规定设置检查现场,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违法违规执法、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严格督查问责。县政府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与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与交通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补助资金安排挂钩。督查小组要加大跟踪督查督办力度,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通报,及时督促整改。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肃问责问效,凡因工作不力、配合不力、酿成重大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启动问责程序,从严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