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岭北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站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10-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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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433

 

岭北镇党委、岭北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

《湘阴县岭北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站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中共岳阳市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2014611

 

湘阴县岭北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站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站所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办发〔201352号)精神,现就岭北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站所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站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和完善乡镇站所改革,坚持理顺关系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明晰事权划分,完善乡镇功能,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人事权和财权。从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确定乡镇站所机构设置和职能、人员编制配置。

二、改革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站所职责

乡镇事业站所承担公益性职能,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对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主要提供涉农日常技术指导、咨询,公益和调研服务;对事务性较强的事业单位或岗位,主要提供涉农事务性的公益(政务)服务。乡镇政府应对县级主管部门在乡镇所涉事业单位或岗位为农提供公益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管。

彻底剥离乡镇站所经营性职能。对于从乡镇事业站所分离出去的经营性职能,可由原来从事经营服务工作的人员组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直接交由相关企业或中介机构承担,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完全脱钩。乡镇公益性事业站所经营职能分离出去后,应集中精力从事公益服务,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二)完善乡镇站所管理体制

派驻到乡镇的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税务所、国土所等机构,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负责人任免、年度考核、奖惩等,须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岭北镇党委意见。

农技、农机、畜牧、水产、林业、计生、民政、公共文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含新农合)等乡镇公益性职能所涉事业站所人、财、物、事均实行乡镇管理,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乡镇财政所下放到乡镇,实行双重管理,其人、财、物、事以乡镇管理为主。在站所下放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相关资产、债权和债务清理审计和资产移交,严禁县直部门向乡镇转嫁债务。原地区站所的债权债务按属地原则由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移交。

(三)赋予乡镇在站所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必要的调剂权

根据实际情况,岭北镇设置4个事业站所: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加挂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牌子)、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加挂规划建设环保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便民服务中心、民政所牌子)、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乡镇公益性事业站所要按要求整合到位,严禁在站所设置和运行中搞明合暗分,根据职责变化重新核定各乡镇站所事业编制。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乡镇公益性事业编制总量不超前提下做好加减法,重点倾斜农技推广、农村劳动保护、劳动就业、新农合、新农保、低保、社会救助,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民生工作。事业站所编制的核定由乡镇根据本地工作实际,综合考虑站所职能职责、现有在编人员数量及下放人员数量提出站所编制分配预案,提交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后乡镇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进行人员定岗。

合理调整站所人员。根据编制核定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站所人员进行调剂,分流超编站所人员,充实到缺编站所。人员按编定岗到位后,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实名制管理。财政所人员不改变人员编制身份,由乡镇综合使用。

(四)多渠道分流站所超编人员

按湘办发〔201036号文件要求,通过退休、自谋职业等方式,完成超编人员分流任务。对自愿辞职分流的事业站所在编人员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

公益性事业站所实行定编定额预算。岭北镇下放的事业站所的人头经费和公用经费由县财政直接预算到岭北镇,与县直部门彻底脱钩。

切实提高站所人员待遇除全额预算、切实保证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工资、绩效工资(或津补贴)外,可设立农村工作专项奖励,对站所进行年度考核,依据工作实绩,实行差别待遇政策,提高干部从事基层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六)加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详细培训计划,通过合作办学、业务讲座、远程培训、脱产培训和学历教育等形式,分步骤培训站所工作人员,确保事业站所业务人员每2年轮训一次。特别是要加强站所退伍士兵和学历层次较低人员的培训,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制订培训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通过政策引导、竞岗激励、经费支持等方式,鼓励在职人员自学成才。

(七)严格乡镇站所人事编制管理

除超编分流的乡镇站所外,禁止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凡编内不在岗人员必须限期到岗,逾期不到岗的根据相关人事政策解除劳动关系,空出编制招聘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站所人员跨乡镇调动必须经进、出乡镇同意,提交县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对优秀的站所负责人,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在乡镇领导职数限额内,可提名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乡镇招录公务员时,按政策适当安排一定计划面向站所在编人员招录,凡新进入乡镇的人员必须明确服务年限,在乡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年。

(八)清退和消化无编人员

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乡镇无编人员,必须澄清底子、甄别身份,逐步消化和清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无编人员消化方案,3年内消化到位。站所空出编制后,可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对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落聘的无编人员,必须按政策清退。

(九)改进和创新为农服务方式

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信息咨询、政策导向、品牌培育、融资搭桥、公平竞争、消费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的为农服务的公益组织和经济实体,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办事”。

三、时间步骤

深化和完善乡镇站所改革试点工作要在6月份全面完成。7月份,市县深化和完善乡镇站所改革领导小组将对深化和完善岭北镇站所改革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深化和完善乡镇站所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艰巨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成立县深化和完善乡镇站所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办、县审计局、县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委编办,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办、审计、公有资产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抽调专门人员,做好具体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严禁以项目、资金、评奖等手段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编制调整和人员调配。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组织纪律,保证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如期如质完成乡镇站所改革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