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10-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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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455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

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 年10 月16

 

2014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湘阴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和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

1.人大办、政协办(2个)。

2.县委办系统(3个):县委办公室、档案局、史志办。

3.统战系统(2个):县委统战部、工商联。

4.组群系统(7个):县委组织部、党校、总工会、编委办、团县委、妇联、老干局。

5.宣教科技系统(11个):县委宣传部、教育局、湘阴一中、一职专、教师进修学校、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科技局、文联、文物旅游局、科协。

6.政法系统(5个):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7.政府办系统(18个):县政府办公室、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血防办、人民医院、审计局、信访局、残联、招商局、安监局、人防办、民宗局、政务服务中心、金融办。

8.计划物价系统(6个):县发改局、物价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型办、农调队。

9.农林水系统(11个):县农办、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经管局、移民局、生态能源管理局、气象局。

10.工业系统(5个):县工信局、电力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总公司。

11.交通系统(3个):县交通运输局、电信公司、邮政局。

12.建设系统(5个):县住建局、房产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城市建设投资中心。

13.财贸系统(13个):县商务局、财政局、公资局、工商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专卖局、湖洲管委会、物资发展中心、商业总公司、供销社、市场建设管理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

包括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日常考核。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各乡镇、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等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二)年终考核。12月中旬,由考核领导小组派出检查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年终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汇报。召开汇报会,由检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的情况汇报。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书面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民主测评。①现场测评。乡镇由检查考核组从被考核的乡镇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中抽取5080名(大镇80名,其余乡镇50名)代表,对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进行现场测评;县直单位由检查考核组组织被考核单位的机关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民主测评。②县纪委委员测评。由县纪委委员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工作由县纪委集中组织进行。

3.现场考核。采取查阅资料、个别座谈及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解决突出问题等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分。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按得分高低排名,乡镇评选一类单位4个,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评选一类单位6个,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

(一)计分评分细则。采取分项目汇总计分的评分细则实行量化考核,每个被考核单位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的项目,单项扣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1.日常考核(60分)。由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分值100分);各室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建立对口工作日常考核台账,准确掌握工作完成情况,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评分,年底综合汇总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比例计入总分。

2.年终考核(40分)。①现场考核(30分),现场考核内容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确定(分值100分),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总分;②民主测评(10分),其中县纪委委员测评5分,年度现场考核民主测评5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的;

2.班子成员1人以上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以立案时间为准,只影响当年度);

3.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安全生产等专项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定为不合格。

1.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的;

2.班子成员有2人以上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当年度被立案查处,被查处对象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任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期间)。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数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总分。

(二)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取消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评先评优资格。

(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综合考核情况,并通报全县。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委、县政府将予以推介。对任务没有完成、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问题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问题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乡镇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任务

2.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1

乡镇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任务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情况。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报告、考核、追究的情况。

4.支持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情况。

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6.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和“清正在心”系列教育活动的情况。

7.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情况。

8.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暂行评分细则》,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站所、村(居)干部述廉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管理制度。

9.规范权力运行。

10.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1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进一步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

12.开展重点企业(项目)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3.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4.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行为。

15.坚持有案必查,突出查案重点,5万人以上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总数不少于5件,其他乡镇查办案件不少于2件,及时报送县纪委审理。

16.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下达的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及纪律检查建议书等纪检监察文书,认真办理各种批示件、交办函。

三、推进作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1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推进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监督网建设工作。

18.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庆典论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楼堂馆所建设、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及资源节约等规定。

19.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20.贯彻落实《湘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评分细则》,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1.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22.落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制度。

23.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解决征地搬迁、住房保障、控违拆违、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4.贯彻落实《湘阴县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试行)》(湘阴办发〔20141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25.加大红包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6.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27.开展乡镇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村(社区)干部勤廉双述、村(居)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

28.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构。

29.加强“三资”管理和民主理财制度建设。

30.健全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民主决策评分细则。

31.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32.全面落实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备案制度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制度。

33.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活动。

34.落实乡镇纪委双重管理制度及纪检监察工作后勤保障。

 

附件2

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工作任务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有分工、有部署、有检查。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报告、考核、追究的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4.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6.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和“清正在心”系列教育活动的情况。

7.规范权力运行。

8.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9.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包括政府采购)腐败工作情况。

10.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11.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暂行评分细则》,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股级干部述廉评议、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管理制度。

12.严格执行《湘阴县加强对县直单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评分细则》,落实述廉制度和“三项谈话”制度。

1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进一步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廉政情况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制度。

14.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5.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行为。

16.严肃查处管辖范围内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17.严格执行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纪律检查建议书等纪检监察文书,认真办理各种批示件和交办函。

18.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19.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三、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20.加强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和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

21.贯彻落实《湘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评分细则》,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22.落实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23.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解决征地搬迁、住房保障、控违拆违、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4.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

25.贯彻落实《湘阴县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试行)》(湘阴办发〔20141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26.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

27.深入贯彻《湘阴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规定》(湘阴委〔20127号),严格遵守涉企检查备案制、行政处罚下限制、建设项目收费一票制等制度。

28.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单位应成立行政审批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

29.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推进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情况

30.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推进干部作风和廉政建设监督网建设工作。

31.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庆典论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及资源节约等规定。

32.加强指纹考勤,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兑现奖惩办法,定期通报考勤及处理情况。

33.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

34.纠正“吃、拿、卡、要”行为。

35.加强和规范公务消费管理,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确保公务消费刷卡报账占授权支付比例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