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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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446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在全县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广大家庭、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宣传引导、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青少年德育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县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增多,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引发出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心理、健康、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作为攻坚全面小康、创建平安湘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教育强县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统筹,扎实推进,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二、扎实抓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任务中,积极争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支持,稳步推进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服务。要不断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积极搭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让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使更多的农村少年儿童就地入学。

组织部门要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中心、远教站点等资源,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工作。

宣传部门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真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指导、检查、考评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中的困难学生纳入“两免一补”范畴。统筹安排好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手续和各类证件证明资料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就读创造便利条件,保证其享受城镇学生同等待遇。要针对当前城区学校学位紧张的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办学思路,加大城区及近城周边农村学校资源整合力度,采取与近城农村中小学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努力扩大城区学位供给。要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在教师资源配置上,要坚持向农村边远地区倾斜,同时在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评优选好上设置农村任教经历等条件,引导教师向农村流动。在农村中小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加强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办好家长学校,让家长和监护人担负起关爱留守儿童的责任。

民政部门要积极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障机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

公安、司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形成健康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法制和安全教育,依法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法律援助。

财政部门要对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支持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保健工作,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共青团组织要切实加强“知心哥哥姐姐”队伍建设,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大力开展“手拉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

妇联组织要精心组织开展“共享蓝天”等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核定托管中心收费标准,对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五老”队伍的优势和作用,就地就近、量力而行地开展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和服务活动。

三、稳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建设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为目标,稳妥、慎重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建设。要结合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工程的实施,扩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规模,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要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配备相应数量的生活辅导老师和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在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亲情室”,安装亲情电话,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老师,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要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的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乐园、留守儿童活动室等,为留守儿童提供看护、兴趣学习等服务。

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建立湘阴县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召集人,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农办、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司法局、物价局、文广新局、团县委、妇联、综治办、关工委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具体联系人。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乡镇要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兼管,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2.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目标,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3.抓好督促落实。县关工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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