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09-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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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14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湘阴创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规范我县保安服务市场、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恐怖分子活动猖獗,各类突发事件多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综治维稳责任重大。保安队伍作为一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辅警力量,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发挥其独特作用。目前,我县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总体情况较好,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住宅小区、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场所、商场、学校、医院、企业等,仍存在随意聘请未经专业培训、素质不高、年龄偏大的社会闲散人员充当保安的现象,扰乱了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不利于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有损于单位形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站在保稳定、惠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规范保安市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抓好保安管理工作。

二、规范保安招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保安持证上岗、招用单位向县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制度。依据《条例》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住宅小区、休闲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商场、寄卖行、金银珠宝店等所雇佣的保安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有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无被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单位招用保安员后要及时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备案登记。

三、开展专项清理。县政府决定自20148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并成立湘阴县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李自然任组长,黄群安、曾维光、宋学文任副组长,县教育、财政、人社、工信、广电、卫生、物价、房产、公安、综治办、文星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红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国庆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湘阴县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要求,迅速组成专门班子,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保安工作进行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凡存在擅自招用不符合条件保安员、自行招用保安未备案、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专业保安员等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于2014113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由县公安机关依照《条例》对违规单位进行处理。

四、严格日常监管。县公安局作为全县保安服务市场管理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市场和各单位保安配备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大保安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着力培训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良好的保安队伍。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制度,查处保安员从事兼职等违规行为。对品行不端、业务不强、作风不好、不服从安排的保安人员要及时予以清退;对未取得相关资质私自聘用、外派“黑保安”的单位(包括物业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撤销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物业管理区以外开展保安服务、招用不符合《条例》规定人员担任保安人员的,由县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因违规招用保安员导致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劳资纠纷等产生的费用,一律由自行招用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附件:《湘阴县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方案》

                                                                                                                             2014 年8 月21

附件:

湘阴县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保我县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重点

1、依法依规应聘请保安员而未聘请的;

2、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同意,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保安;

3、单位私招滥雇的;

4、没有保安人员从业资格未经保安员培训的;

5、违规穿戴保安员服装、配备保安用具的。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826日—930日):成立领导小组,下发专门文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101日—1020日):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组织对全县保安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

(三)自查自纠阶段(1021日—1110日):各单位对照文件精神、会议要求自查自纠,辞退不合格人员,依法备案登记,建立保安服务所需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四)集中整治、整章建制阶段。(1111日—1130日):依法依规查处保安服务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三、工作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湘阴县保安公司保安员队伍的指导、培训工作,建立一支政治合格、训练有素、业务精湛的保安员队伍。县教育局负责本单位及县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公区、教学区、生活区内所用保安员的清理整顿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依规聘请专业保安公司保安员。县公安局和县广电局负责全县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不合格保安员的清退整顿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聘用保安公司保安员。县房产局负责全县各物业公司未经公安机关备案、培训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内或向外提供保安服务和招用不合格保安员的清理整顿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县内工业企业招用不合格保安员的清理清退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县内各医院招用不合格保安员的清理清退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各单位清退不合格保安员过程中产生的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县财政局对违规私自聘用保安的单位,不得在公用经费中支付工资。文星镇负责所辖社区范围内各住宅小区招用的不合格保安员的清理清退工作。县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直机关内保单位配备保安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综治考评。

四、工作要求

1、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既严格分工又要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2、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清理清退不彻底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开展保安服务的单位,责成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依照《条例》依法处罚。

3、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两办”督查室对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4、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要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推动全县保安服务市场逐步走上有序、规范的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