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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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440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 年8 月15

 

湘阴县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全县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意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进“法治湘阴”、“平安湘阴”建设,根据《岳阳市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试行办法》(岳办发〔2014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二、考评方式和内容

1.对政法系统各单位的调查,以省级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内容和结果为准。

2.对乡镇的调查,以市级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内容和结果为准。

3.对县直及驻县单位和乡镇机关的调查,由县调查考核办委托县统计局民意调查中心,于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分别对全县所有县直及驻县单位和乡镇机关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整体评价、对“六类违法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盗窃抢劫犯罪、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卖淫嫖娼、制假贩假)现象的评价、对政法队伍整体形象评价、对平安创建的评价等四个方面。调查内容如省、市有调整,则以省、市为准。

4.每次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百分制得分进行排名。全年综合排名以上半年得分占40%,下半年得分占60%计算总分进行排名。

三、结果运用

1.每次省、市、县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结束后,县调查考核办向县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报告,提出运用调查考核结果的建议,经县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

2.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县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奖惩。对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排名靠后的,按照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四、奖励办法

1.对乡镇的奖励。在市级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上半年排名全市前10位、前30位、前50位的乡镇,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不重复奖励,下同),并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下半年排名全市前10位、前30位、前50位的乡镇,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并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分别加30分、20分、15分。在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半年排名全县前3位的乡镇机关,奖励2万元。

2.对县直及驻县单位的奖励分类进行。一类单位为80人以上(含80人)的,二类单位为30人(不含30人)至80人的,三类单位为30人以下的(含30人)。在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半年排名一类单位的前3名,奖励3万元,并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加10分;半年排名二类单位的前3名,奖励2万元,并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加10分;半年排名三类单位的前3名,奖励1万元,并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加10分。

3.对政法系统单位的奖励。在省级群众满意度调查(含政法各部门民调小项目)中,上半年排名全省前40位的,奖励3万元,排名全省前60位的,奖励2万元;下半年排名全省前40位的,奖励5万元,排名全省前60位的,奖励3万元。

五、责任追究及处罚

1.根据省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政法干警整体形象评价,半年排名全省100位以后(含100位)的政法系统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次被上级“黄牌警告”或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挂牌整治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政法各部门其他民调小项目半年排名全省100位以后(含100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所队长、教导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次排名全省100位以后(含100位)的,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所队长、教导员调整分工和岗位。

2.根据市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半年排名全市后10位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全县通报批评,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每次扣20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半年排名全市150位以后(不含150位)的乡镇,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每次扣15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半年排名全市130位以后(不含130位)的乡镇,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每次扣10分;连续两次被上级“黄牌警告”或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挂牌整治的,实行“一票否决”。

3.根据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半年排名全县一、二、三类单位的后3位且得分在85分以下的县直及驻县单位和乡镇机关实行“黄牌警告”,并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扣10分。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或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挂牌整治的,实行“一票否决”。

4.对在省、市、县综治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挂牌整治,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县综治民调排名的,实行“一票否决”。

5.被“黄牌警告”的单位,由县问责办启动问责程序,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6.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荣誉或奖项的资格,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属驻县单位(或副处级单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免职。

7.对在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规定

1.乡镇、县直及驻县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法犯罪的,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对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2.乡镇、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发生以下行为或事件的,取消其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综治工作中的评先评优资格:①发生赴省进京集体非访的;②发生聚众堵路、堵桥、堵门和医闹等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乡镇综治机构、队伍、内务档案、台账资料等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健全的,取消其在县综治工作中的评先评优资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湘阴办发〔2014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直及驻县单位综治民调考评分类表

 

 

县直及驻县单位综治民调考评分类表

 

序号

单位

人数

类别

1

教育局

91

一类

2

一职专

193

一类

3

湘阴一中

297

一类

4

湘阴五中

138

一类

5

知源中学

145

一类

6

文星中学

218

一类

7

城关中学

212

一类

8

滨湖学校

113

一类

9

城北学校

188

一类

10

广播电视台

252

一类

11

文广新局

117

一类

12

公安局

471

一类

13

 

107

一类

14

检察院

90

一类

15

交警大队

149

一类

16

人民医院

462

一类

17

中医院

268

一类

18

三医院

244

一类

19

妇幼保健院

140

一类

20

疾控中心

80

一类

21

政府办

84

一类

22

湘阴宾馆

100

一类

23

国土资源局

349

一类

24

人口计生局

339

一类

序号

单位

人数

类别

25

民政局

245

一类

26

人社局

239

一类

27

农业局

352

一类

28

水产局

123

一类

29

林业局

196

一类

30

畜牧局

216

一类

31

电力局

160

一类

32

质监局

90

一类

33

医药总公司

174

一类

34

电信公司

151

一类

35

公路局

210

一类

36

交通运输局

348

一类

37

住建局

460

一类

38

环保局

113

一类

39

房产局

234

一类

40

财政局

381

一类

41

工商局

138

一类

42

信用联社

320

一类

43

 国税局

169

一类

44

地税局

82

一类

45

工商银行

110

一类

46

市管中心

100

一类

47

 

41

二类

48

县委办

50

二类

49

人大办

42

二类

50

总工会

37

二类

51

湘阴二中

66

二类

52

湘阴四中

57

二类

序号

单位

人数

类别

53

湘阴六中

47

二类

54

教师进修学校

39

二类

55

城东实验学校

76

二类

56

科技局

40

二类

57

新华书店

38

二类

58

司法局

68

二类

59

工业园

58

二类

60

卫生局

57

二类

61

血防办

59

二类

62

卫生监督所

47

二类

63

审计局

38

二类

64

 

58

二类

65

安监局

43

二类

66

控建拆违办

47

二类

67

发改局

32

二类

68

物价局

78

二类

69

农机局

74

二类

70

水务局

72

二类

71

经管局(含乡镇经管员)

47

二类

72

移民局

55

二类

73

能源局

46

二类

74

砂石办

59

二类

75

工信局

43

二类

76

海事处

47

二类

77

邮政局

52

二类

78

城乡规划局

71

二类

79

城建投

51

二类

80

粮食局

48

二类

序号

单位

人数

类别

81

药监局

42

二类

82

商务局(含酒管办)

36

二类

83

农业发展银行

35

二类

84

湖洲管委会

31

二类

85

人民银行

51

二类

86

邮政储蓄银行

49

二类

87

烟草专卖局

78

二类

88

人保财险

48

二类

89

农业银行

75

二类

90

中国银行

75

二类

91

建设银行

58

二类

92

组织部

25

三类

93

宣传部

30

三类

94

统战部

7

三类

95

工商联

6

三类

96

政协办

25

三类

97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12

三类

98

档案局

16

三类

99

史志办

3

三类

100

 

10

三类

101

团县委

5

三类

102

 

4

三类

103

老干局

25

三类

104

 

19

三类

105

 

27

三类

106

 

4

三类

107

旅游局

28

三类

108

 

7

三类

序号

单位

人数

类别

109

信访局

12

三类

110

招商局

17

三类

11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

三类

112

民宗局

10

三类

113

人防办

24

三类

114

政务服务中心

11

三类

115

金龙新区

7

三类

116

创卫办

5

三类

117

两型办

5

三类

118

统计局

21

三类

119

 

30

三类

120

农调队

10

三类

121

气象局

29

三类

122

石油公司

25

三类

123

移动公司

30

三类

124

盐业公司

28

三类

125

商业总公司

25

三类

126

中国人寿

22

三类

127

供销社

21

三类

128

外贸办

16

三类

129

华融湘江银行

16

三类

130

公资局

15

三类

131

物资发展中心

10

三类

132

金融办

7

三类

133

人保寿险

10

三类

 

说明:分类以编办提供的实有编制人数为依据,其中一类单位46个、二类单位45个、三类单位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