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度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资金任务的通知
湘阴政办发〔2014〕13号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有非税收入的单位下达政府统筹资金任务。下达的任务数原则上以近3年各单位非税收入完成情况为基数,并依据 2014年度部门综合预算中非税收入计划完成数确定。对未下达政府统筹资金任务的单位实现的非税收入,包括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收益、其他非税收入和服务性收费等,根据部门综合预算情况,分别单位不同性质,按20%—30%的比例征收政府统筹资金。非税收入政府统筹资金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各相关单位的部门综合预算中非税收入的超收部分,按30%进行政府统筹,70%安排单位专项经费。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积极组织政府统筹资金入库,确保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