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办发〔2014〕20号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试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23日
湘阴县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试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工作,提升我县综治民调水平,推进“法治湘阴”、“平安湘阴”建设,根据《岳阳市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及奖惩试行办法》(岳办发〔2014〕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省、市、县综治民调得分排名情况,省、市、县综治工作暗访情况。
三、考评办法
(一)乡镇
1.市综治民调。市民调中心将在年内(分上、下半年)对各乡镇组织开展两次综治民调。对每次综治民调排名全市前十位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对每次排名全市后三位的乡镇实行“黄牌警告”,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湖南省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湘办发〔2007〕11号)相关规定,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荣誉或奖项的资格,取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并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
2.暗访。对在省、市、县综治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挂牌整治,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县综治民调排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1.县综治民调。县民调中心将在年内(分上、下半年)组织开展两次综治民调。对每次综治民调排名全县前3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每次排名全县后3位且得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并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湖南省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湘办发〔2007〕11号)相关规定,从否决决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荣誉或奖项的资格,取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评先受奖的资格,并不得提拔使用。对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属驻县单位的,由县综治办将处理结果报市综治办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2.暗访。对在省、市、县综治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挂牌整治,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县综治民调排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属驻县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政法系统各单位
1.省综治民调。在省综治民调排名中,对每次排名全省前10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每次排名全省100位(含100位)以后的(含政法各部门民调小项目),实行“黄牌警告”,并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所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湖南省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湘办发〔2007〕11号)相关规定,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
2.县综治民调。与县直及驻县单位考评办法一致。
3.暗访。在省、市、县综治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全县综治民调排名的,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其他规定
1.乡镇、县直及驻县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法犯罪的,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对单位实行“黄牌警告”。
2.乡镇、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发生以下行为或事件的,取消其在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工作中的评先评优资格:①发生赴省进京集体非访的;②发生聚众堵路、堵桥、堵门和医闹等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③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乡镇综治机构、队伍、内务档案、台账资料等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健全的,取消其在县综治工作中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