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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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办发〔201418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湘阴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 年3 月7

 

湘阴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湘阴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1231日任期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我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于2014630日前完成。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精神,遵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方法与步骤

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1.完成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工〔201355号)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第八届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选举工作启动前完成清查审计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及时将结果向村民公布。未完成清查审计工作的不得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2.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湘阴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黎作凤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人大内司委、综治办、妇联、团县委、农办、公安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信访局、经管局等单位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民政局,庞国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我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圆满完成。村设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成员一般为9名左右的单数。提倡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进行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代表应忠实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事议事能力,其中,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经推选确认后,应造册登记,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4.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围绕组建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选举教育和培训、选举工作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以及选举工作进展安排等制定工作方案。要协同开展“难点村”整治工作,对难点村选举办法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关注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制定工作预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上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办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5.加强培训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级指导选举工作人员、各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和民政所长等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组织对乡级指导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各村组织对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进行培训。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能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6.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力。

7.落实工作经费。各乡镇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

严格规范选民登记程序。选民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对村民的选举资格进行登记和审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三阶段:候选人的产生和竞争

1.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和职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的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所设的职位和职数,要依据村的大小、人口多少,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布。

2.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乡镇要统一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引导村民把“好人+能人”提名为候选人。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把更多女性村民以及多民族居住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正式选举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3.正式候选人的介绍与竞争。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时间一般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的前一天结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情况介绍,应就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后的治村打算等内容平等、客观、公开地向选民介绍。各乡镇要制定正式候选人竞争中禁止行为的基本规定,由村级补充完善。各乡镇党委要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积极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基本形式。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发出、收回票箱时间和地点,护送票箱、发票、收票由谁负责等细节都要由各村换届选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防止“重复投票”现象。要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选举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五阶段:产生村民小组长和村务监督机构

1.保障新老村民委员会交接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要依法依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推选的时间,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十五日内由村委会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一般在村民代表中推选。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女性村民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且其数量应在上届基础上有所增加。

3.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第六阶段:验收与总结

1.组织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县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进行工作总结。选举工作全部结束后,乡镇和村应认真总结,及时统计、汇总,并将选举结果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乡镇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指导,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信访、公安、司法行政、综治办、农办、经管、妇联、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坚决预防和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监督工作。重点预防和打击以贿赂、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进行。未经县委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切实保障选举公正有序。

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各乡镇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各乡镇和村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加强对选举工作的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协调县电视台、《湘阴周刊》、湘阴手机报、湘阴新闻网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主动配合,加强正面引导,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积极应对,妥善回复,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舆论环境。同时,各乡镇要做好新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