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渔政管理,严格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电渔等非法捕捞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所辖湘江河段、资江河段和南洞庭湖区域全面禁止电渔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凡在我县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船牌照,并通过年检审核。凡无证渔船从事捕捞作业,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严禁在天然水域电鱼、炸鱼、毒鱼,严禁使用拦河网、密眼网、滚钩、迷魂阵、抬网、深水网等违规渔具和捕鱼方法进行捕捞作业。
四、凡从事电渔等非法捕捞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捕捞行为,自行切割、处置非法捕捞工具,积极配合县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调查处理。
五、凡拒不停止电渔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坚决依法打击取缔,没收捕捞的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从重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没收禁用渔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不得传授禁用的捕鱼方法,不得宣传禁用渔具、捕鱼方法。
七、县水产(渔政)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村组要整体联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凡发现有电渔等非法捕捞行为或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传授、宣传禁用捕鱼方法的,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刑事等措施,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凡阻挠、干扰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电渔等非法捕捞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对举报人将严格保密,举报内容查实,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奖励。举报电话:0730—2892697或1387402068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