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乡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开创我县城乡统筹建设管理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转变城镇发展方式,破解城镇发展难题,补齐城镇发展短板,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建设管理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岳阳次中心、省会卫星城”目标,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县、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发展,将湘阴打造成为独具特色的生态人文之城、创新创业之城、旅游康养之城、休闲美食之城,建设显山露水、城水相依、城山相偎,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人与自然高度融合的美好县城。2020年前,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积极创建中国文化历史名城、绿色建筑名城、科教创新名城,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重点建设中心县城、4个中心镇、4个特色镇、10个重点集镇、50个特色村庄。至2020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县城人口达到22.5万,建成区面积达到22.5平方公里。
二、以县城为核心,科学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
(三)突出县城在新型城镇化体系中的核心和龙头作用。按照县城总规的定位和要求,立足现有资源禀赋和优势特色,发挥县城作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用,将金龙镇作为城市副中心规划。不断增强县城教育核心功能,围绕实现与长沙及先进发达地区智力资源共享,建设省内一流的基础教育基地。继续深化与长郡教育集团的合作,着力引进师大附中、雅礼中学、长沙一中等名校教育资源,把全省乃至全国的优质教育资源汇集到县城,让教育成为城市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与高等院校的战略合作,加快推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建设,引进更多高校入县办学,积极打造湘阴大学城,形成技术人才聚集优势。不断增强县城文化核心功能,突出湘阴深厚的湖湘文化底蕴,抓好文化传承,挖掘文化元素,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融入湘阴独有的文化元素,使城市景观和人文历史完美融合。规划一批博物馆、艺术馆和现代文化设施,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让文化彰显城市特质。增强县城医疗核心功能,积极争取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与县内医院建设医联体,进一步增强县人民医院的软实力,同时建设发展好妇幼、中医、血防等专业医疗机构和养生、养老机构。增强县城基础功能,加快补齐短板,积极争取湘江北路(湘江风光带)拓至湘阴、长岳轻轨湘阴段、虞公港码头作为岳阳副港规划建设等项目尽快立项启动,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及县城与长沙等城市的交通、地下综合管廊,以及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县城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绿色城市等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县城承载力。
(四)以建设“美丽乡村、宜居小镇”为引领。坚持“一镇一特色、一村一景韵”的规划理念,加快建设中心镇,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和秀美村庄。重点建设湘滨、新泉、南湖洲、东塘等一批中心镇,精心打造鹤龙湖、樟树、岭北、三塘等一批特色镇,提质发展六塘、杨林寨、玉华等一批重点集镇,着力打造一批小而精、小而美的宜居村庄,构建以县城为核心、以中心镇为组团、以特色镇、重点镇为支撑、以宜居村庄为依托的梯次发展、城乡互动的新型城镇化体系。
三、以科学规划为引导,有效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五)强化规划引领调控作用。进一步改进规划方法,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连续性和公开性。利用城市规划的“一心、两圈、三带”布局,明确城镇建设约束性指标,加强城镇开发管控,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以全域旅游规划统领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生态保护规划,合理划分全县主体功能区,实行分类指导、特色发展、优化发展。
(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完善县域总体规划编制,适时启动县城总规修编,根据撤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县域集镇布局规划、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和集镇规划,适度调整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小城镇定位、谋划小城镇发展,搭建统一地理坐标系的县域空间规划平台。加快全域旅游规划编制,以全域旅游规划引领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规划编制,统筹“一区两园”产业发展定位和空间布局。科学编制城东与城南地区概念性规划。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和时序作出安排,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滚动编制,实现拟开发或收储建设用地全覆盖,杜绝新增城中村。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促进各规划之间高度融合。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新社区(村庄)建设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七)加强规划管理。严格落实《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审批原则和程序,严格履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修改认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全程覆盖,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规划常态化评估与动态维护机制,防止随意修改规划。全面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重大规划事项未经规委会审议通过,不得批准。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和控制区规划执行由县规委会及县城乡规划局统一执行。县规委会要加强对重要地块修建性详规和重要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县规划部门要强化城区规划管理,各乡镇要健全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体制机制,设置城乡规划建设站,切实做好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管控。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控建拆违,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全面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清查工作,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四、以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为导向,不断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八)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城乡建设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用地计划向县城和重点镇倾斜,促进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对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城市用地继续实施应保尽保,对城镇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重点保障。
(九)实行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善土地利用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处置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促进城中村、老城区、老工业区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综合承载力。因地制宜推进低丘缓坡开发。
(十)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切实维护进城落户人员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资源有偿退出机制。完善以各类住房配建、现有非住宅用地改变用途等方式,支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用地政策。制定差异化用地政策,在供地方式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延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制度。落实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用地政策,完善以作价投资或入股方式并存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促进城镇经济机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一)坚持保红线与促发展并举,支持集镇土地集约开发。把增减挂钩与支持集镇土地集约开发有机结合起来,破解建设用地瓶颈制约。以乡镇为主导,腾出整合废弃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集镇土地集约开发。
(十二)全面推行农村集中居住,规范农村村民集中建房。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整合村民集中居住和集约化经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空心房”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对宅基地进行复垦复绿。统筹农村危旧房改造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全面推进村民集中居住,吸引更多农民就近城镇化,形成优化环境、集约土地经营的双赢局面。进一步完善城市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房的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私人建房管理。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按禁建区、控建区进行分类管理,禁建区内不得建设私房,住房困难的村(居)民纳入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体系;控建区内不得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外零散建设私房。农村村(居)民住房困难的应安排在规划的居民区(点)内,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规划区以外的村(居)民建房,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由规划、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五、以工匠精神为导向,努力提升城乡建设水准
(十三)精心设计城市,塑造特色城市风貌。将城市设计作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纳入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法规体系。切实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和风貌整体性、文脉传承性的规划设计,重点加强标志性建筑、重要景观景点、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和方案审查,把城市的天际线、水际线、楼际线、色调线等元素统一管控起来,形成与地域环境、文化特色相协调的建筑风貌。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的需要,合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在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坚决遏制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
(十四)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升建筑总体水平。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推动建筑设计管理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建设,加强对建筑设计的技术指导。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规范施工图审查,确保设计质量安全。开展优秀建筑设计评选活动,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优化设计方案,加大对优秀设计作品和主创人员的推介力度,激发建筑师的创作热情,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加强和改进建筑市场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依法打击各类阻挠、干预质量安全监督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广“互联网+”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健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计划执法与“双随机”监管执法有机结合,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建筑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加强建设管理技术推广,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编制BIM技术应用发展规划,制定BIM技术应用政策和标准,建立基础数据库,改革建设项目监管方式,形成较为成熟的BIM技术应用市场。到2018年,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全面应用BIM技术。
(十五)提高建筑绿色化水平,推动建筑方式转型。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湖南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65%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到2020年,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建筑达到60%,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浅层地源热泵技术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到2020年超过13%。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绿色文明施工。推动建筑行业向产业化、现代化转型。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投入,健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报建、招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示范城市、生产基地政策奖励支持力度,打造以装配式建筑、新型建材为重点的绿色建筑建材产业集群;加大国有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和住宅产业化试点示范力度。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达到50%,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80%,财政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着力打造全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十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人文城市建设。开展历史建筑普查,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建筑以及具有典型历史建筑的老居住区、传统街区、老工业厂区,通过历史建筑维护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公共服务功能,保护城市历史文脉,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协调处理好棚户区改造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不得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拆除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切实做好历史建筑的认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县所有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的认定、挂牌和建档工作。
六、以完善基础配套为抓手,提高城镇承载服务能力
(十七)强化配套设施建设,规范基础工程建设。出台支持城镇、集镇建设的政策措施,统筹城镇建设、城镇管理、城镇功能、产业布局、基础配套,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计划、后立项”的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城镇建设的轻重缓急和财力状况,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十八)加快地下管网改造,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镇地下地上管线综合管理,县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城地下地上管线普查建档工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廊则廊、宜沟则沟”的原则,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专项规划,建立项目库,统筹各类管线铺设,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城镇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管沟; 加快老城区地面架空线入地工程,并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完善特许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到2020年,地下综合管廊逐步形成连片示范、覆盖成网的管廊体系。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镇水体的自然循环。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能力。城镇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按海绵城市目标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则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完善相关设施。到2020年,建成海绵城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不低于20%。
(十九)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封闭式住宅小区,已建成的封闭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按照“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强化城市干支路网、快速路网和干线公路衔接,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配套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加强背街小巷微循环系统等工程建设,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推行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在城区建立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为市民提供方便周到、经济低碳的出行服务。新改扩建建筑物要配建标准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场地,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地建设运营,逐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实施城镇桥梁加固改造工程,保障安全运行。加强城镇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顺畅衔接、便捷换乘。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覆盖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城镇新区和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到2020年,道路网密度达到7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19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
(二十)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利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合理布局地下市政、交通、人防、商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指导各类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活动有序开展。鼓励结合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大型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和地下综合体。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广PPP合作模式,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在县城及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要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旧住宅区整治、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用房、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适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做到应建尽建。
(二十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便民利民水平。加大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建设,形成以社区设施为基础,县、乡两级设施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公共厕所,以及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服务、体育健身等设施,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博物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并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推动社区内公共设施向居民开放。合理规划建设广场、公园、绿地、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方便居民文体休闲活动。城市公园原则上免费向市民开放。限期清理腾退违规占用的公共空间。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住房、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证照办理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二)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升级,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重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18年,实现重点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推进节水型城镇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再生水应用和中水回用。城镇工业生产、道路清洗、车辆冲洗、绿化浇灌、生态景观等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中水。形成合理中水回用价格,积极培育以经营中水业务为主的水务公司,实现市场化方式经营中水。稳步推进污水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治理城区河湖水系污染等问题。到2020年,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再生水利用率显著提升。
(二十三)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政府、市场、市民“同向发力”,全面推动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城镇清扫保洁,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构建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推动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废弃物处理费价格机制,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全域环境整治行动,大力解决垃圾“围城”现象。到2020年,力争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6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十四)大力推进城镇生态修复,提升城镇自然生态水平。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严格实施“绿线”管理制度。实施城镇自然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废弃地修复和再利用,加快污染土地治理。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品位提升活动,以湿地公园、重大园林绿化工程、沿江沿湖景观带为重点,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城市绿地新格局。推进城镇绿道和区域绿道建设,构建城镇内外衔接的绿道系统,实现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城镇。推行生态绿化方式,保护古树名木资源,鼓励发展立体绿化,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实施“绿满湘阴”造林工程,全域打造绿带、建设绿道,严格林地保护,加强森林防火,做好绿化管养。到2020年,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
(二十五)加强城镇安全管理,优化城镇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城镇供水、燃气等地下老旧管网改造,保障城镇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提高城镇防洪排涝系统的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步伐。提高城镇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增强城镇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并保护好城镇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备用源水管线建设,保证用水需要和饮水安全。健全城镇抗震、防洪、消防、人防、排涝和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镇生命通道系统,强化防灾避险公园等城镇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加强气象设施建设及探测环境保护,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加强城镇安全监管,建立动态监测制度。对民用房屋、交通道路、桥梁隧道、人防工程、大型公共场所等城市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生命线工程实施经常性的安全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沉降。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个人等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救灾救援队伍,形成便利快捷、覆盖全面的城镇安全保障体系。
七、以服务民生为根本,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十六)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地域相近、利益相关、文化相连的原则,构建“社区—小区(街巷)—楼宇”三级自治体系,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社区服务活动中心相关设施,整理部门服务事项目录,将可下沉到社区办理的公安、人社、卫计、民政、教育、城管、环保等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区办理,增强社区的综合服务和社会治理功能,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十七)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操作规程和监管办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安排人员驻社区、联网格,定岗定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向集镇延伸,加强集镇管理,全面改善集镇人居环境。建立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建立规范统一、精准高效、齐抓共管的城镇管理体系,构建城市管理全员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十八)推进精细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完善县、乡镇 、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标准和责任人,实行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人口信息、城建档案信息等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通共享,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到2020年底,整合形成覆盖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环境、应急等各领域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二十九)推动物业管理转型升级。坚持乡镇为主、部门指导、社区参与的原则,加快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诚信体系,开展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信用度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和物业服务失信惩戒制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强化对小区建筑改造、维护、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住改商”、违章搭建、违规装修,占用消防通道、特别是破坏承重墙和房屋外貌、改变使用性质、挖掘地下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组建物业调解队伍,及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推进和谐宜居小区建设。
(三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推进社会化、信息化、法治化、网格化、精细化建设为重点,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理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治安综合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城镇治安复杂部位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互通制度,保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十一)提升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中,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城乡治理的能力和素质。以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提升居民文明素质推动城乡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将良好学风、优良家风和社会新风有机融合。
八、以促进宜居为目标,加强住房保障
(三十二)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创新体制机制,用好中央补助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广PPP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积极推动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四年行动计划,规划实施33个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房屋18212户2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目标。
(三十三)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坚持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实施土地、规划、税收、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支持,培育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支持专业企业、物业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落实鼓励居民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建立住房租赁市场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转变住房保障方式,坚持实物保障与发放租赁补贴并举,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或PPP合作的模式,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公租房,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建立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九、以优化服务业为导向,推动城市经济健康发展
(三十四)加快房地产经济发展。按照融长发展、全域旅游、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发挥恒大、顺天地产品牌效应,科学规划城区建设,做好土地收储和项目用地的准备工作,大力推进工业地产、生态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和城市综合体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项目评审管理,加快评审周期,明确评审方案执行时间以及项目建设标准,实行净地供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禁小旧城开发项目,分类处理小产权房,维护房地产市场发展。加强道路、水电气、学校、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货币化安置的力度,大力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清理整顿问题楼盘,规范开发经营行为,维护购房业主的利益。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把质量关,提高小区建设标准。重点查处无资质开发、违规预售、挪用或抽逃预售资金,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减少交房后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十五)加快休闲旅游经济发展。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来培育,推动全景化建设、全县域覆盖、全产业融合。围绕“一心、两圈、三带”布局,打造旅游吸引核,突出洋沙湖等龙头景区带动,深度挖掘左宗棠、郭嵩焘等为代表的湖湘文化和南泉寺、法华寺等宗教文化资源,精心打造湘阴古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复兴开发“岳州窑”青瓷文化,提升改造柳庄等文化景点,放大左宗棠名人效应,修缮保护湘阴文庙,恢复樟树古镇等老街风貌,凸显民俗民情特色,推进文旅融合,着力打造大长沙休闲度假首选地、湖湘文化体验区,打响湖湘文化旅游品牌。按照“旅游+”思维,打造湖鲜美食之都,推动体育健身、健康养老、旅游地产融合发展,开发旅游商品,发展休闲农业,建立智慧旅游系统,保护旅游资源。至2020年,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4A级景区3个以上,年游客1400万人次、旅游收入100亿元以上,形成产业因旅游更兴旺、城乡因旅游更美丽、百姓因旅游更富裕的发展格局,建成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全国健身休闲示范基地、全省健康产业基地。
(三十六)加快商贸物流经济发展。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加快漕溪港临港新区建设,把虞公港建成城陵矶副港和长沙北港。积极引入“互联网+物流”等新技术,发展智慧物流。培育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引导优势物流企业并购扩张,发展全方位、多元化、综合性的专业物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扶持,组建规模大、技术新的跨区域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到2020年,港口吞吐能力进一步加大,成为长株潭乃至全省的重要内河区域性港口物流基地。着力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围绕城镇经济带和经济板块布局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发展商业街区,构筑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商业功能体系。把专业市场建设和市场培育紧密结合起来, 多渠道集聚力量加快专业市场建设,集中力量发展有地方特色、影响力强、辐射范围广、专业性强、管理和经营方式现代化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具有强大辐射功能的现代物流中心。主动对接长沙大型专业市场,培育汽车、农机、机电、家电、家具、建材、农产品、小商品等专业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电商从业主体,加快“网货”双向流通,推动线上与线下、电商与实体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商贸转型升级,争创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开展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提质改造工作,加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积极培育扩大外经外贸,全力帮扶外贸企业开拓市场、自主创新,促推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十七)加快楼宇经济发展。以建设城市综合体、商务楼等为载体发展楼宇经济,推动城市经济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总部经济、文创经济、税源经济“三为主”,坚持城镇联动、以大带小、高低配套、以存量带增量为原则,着力在招商一批、管理一批、更新一批、建设一批、规划一批上下功夫,优化楼宇经济布局结构,推动楼宇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以建筑建材、物流、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的总部经济发展,扩大智力项目引进,引入文化人和大学生创业,建设精品文化基地,开发特色文化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切实加强与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国防科大、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战略性合作,争取其在湘阴建立产学研基地或技术孵化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工作组织协调
(三十八)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县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听取新型城镇化工作专题汇报,召开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建立城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有关工作。定期组织县、乡及县直部门领导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专题培训,举办科级干部培训班时,将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十九)坚持多元化筹资,破解城镇建设资金困境。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将投入重点进一步向市政和民生领域倾斜,进一步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第三方参与建设等方式,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养护市场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通过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方式,提升项目规模效应。建立合理的公共服务定价政策,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全面规范市场准入,健全完善中期评估、成本监审、价格调整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整体目标,确定各部门单位的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目标和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健全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环境。努力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宣传报道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通过全方位、广泛持续地宣传,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争取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形成人人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中共湘阴县委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