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10-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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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6930

 

湘阴县大力发展电商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立足加快我县三次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县内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大众创业”为导向,以农村淘宝、智慧县域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引导全县工农业产品网上销售,促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催生电商产业新业态,形成我县电子商务和优势产业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县在新兴经济竞争浪潮中赢得先机,实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强县富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政策、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夯实互联网全域覆盖、电商人才引进和培训、仓储、交通物流“四个基础”,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

2、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进一批知名、大型电商企业,鼓励县内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建立电商营销平台,加大引才引智力度,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培养本土型电商人才,推动我县电商产业快速发展。

3、产业联动。立足我县产业发展实际,推进电子商务与县内特色农产品、优势传统工业、休闲旅游业等深度融合、深度开发,打造线上线下全产业链,实现三次产业“互联网+”式发展。

4、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电子商务业态链条中的龙头企业,引导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县建立经营中心和乡村示范店,支持本地电商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开展战略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样板,探索走出一条示范带动型和产业驱动型的湘阴电商产业发展之路。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建成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1个,电商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个,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亿元,其中网络消费额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以上;农村淘宝覆盖行政村的比率达到100%,智慧旅游景点覆盖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县域电子商务体系,电商产业成为优势支柱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成为促进创新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平台,成功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四)培育发展电商企业

积极营造电商产业发展氛围,采取重点扶持、重点引导等方式,不断培育壮大县内电商从业主体,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电商及关联企业1000家,其中农业合作电商体300家、工业传统企业转型升级的电商企业100家、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的电商企业600家;整合、集聚、孵化电商企业,引导湘阴寓外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回归设立总部或者分公司,力争到2020年,培育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50家,发展淘宝店、天猫店、阿里批发店、1号店、苏宁易购店、京东商城店等网店不少于2000家,全县电商产业年销售额达50亿元以上,湘阴电商指数中的网商指数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鼓励县内绿色食品、特色农产品、新材料、新型建材、休闲旅游等优势产业与电商产业采取全网营销方式融合发展,或者入驻“中国质造”等知名的B2B电子商务平台或在知名第三方B2C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支持本地知名电商企业对接知名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形成本土电商企业和引进电商企业相互竞争、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良好创业氛围,力争到2020年,培育年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县商务粮食局、高新区、工信局、农业局、旅游局、科技局、贸促会、投促局)

(五)建设电商创业园区

按照“电商集聚、服务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规划建设集电商办公、技术服务、仓储中心、物流快递及综合性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商大楼,鼓励我县主要电商企业和商户入驻园区,并积极对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把县电商产业园创建为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县商务粮食局、人社局、高新区、规划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六)建设电商服务平台

整合县内电子商务网站资源,加快建设电商承载和服务平台,提供产品展示和交易、生活服务、县内网商集聚和分销、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对接、移动端APP、微信应用等功能。鼓励社区建设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市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县投资建设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合作,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帮助相关行业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促进就业创业。依托活跃知名电商平台,带动湘阴农特产品、绿色食品、休闲旅游、建筑建材等主导产业发展。(县商务粮食局、工信局、人社局、统计局)

(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以互联网思维助推特色农产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与知名电商平台对接,大力培植网货,在县内现有特色农产品的基础上,逐步推出高端、绿色、有机、环保等系列产品,形成多层次产品体系。按照“一乡一产、一村一品”的整体思路对我县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结构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加强农产品“品牌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质量担保体系、检测体系”建设,全力打造品质可信、品牌响亮、品味高雅的“三品”农业,打响湘阴绿色食品品牌。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以鹤龙湖螃蟹、樟树港辣椒、南湖洲蔬菜等特色农产品为主,大力推进农产品的网货化。以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创新传统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鼓励传统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同发展,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业。以互联网思维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将智慧旅游作为“智慧县域”工程的首选项目,支持旅游企业直接开展电子商务,与知名专业电商平台对接,大力宣传湘阴旅游产品,加快建立统一的智慧旅游平台,促进景区景点、娱乐餐宿和纪念品商店实现线上线下营销整合优化;发展提供网络购票、网络餐饮住宿预订、网络咨询、网络人流高峰预警、网络天气预报、网络景点和线路推介等方面服务,同时依托网络大数据分析,收集游客的反馈意见,开发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县工信局、高新区、农业局、旅游局、商务粮食局)

(八)培育电商配套服务业

加快建立物流仓储体系,特别是冷链仓储物流建设,引导全县物流、快递企业整合发展;加快启动湘阴物流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大长沙电商物流基地,着力降低物流成本;完善骨干节点和末端投递服务站点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快递营业场所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化营业网点,引导连锁商业机构、社区服务组织参与建设快递末端投递综合服务站,试点推动“网订店取”、智能快递箱等电商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创新;实施物流配送“村村通”工程建设,利用农村淘宝工程,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力争2020年实现全覆盖。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美工摄影、营销推广、客服、代运营等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一体化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代运营服务。积极探索第三方支付模式、安全认证模式等创新。(县商务粮食局、工信局、规划局、高新区、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九)推进电商应用创新

加快智慧县域建设,加速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宽带网络无缝衔接和互联互通,提高网络利用效率。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移动电子商务,鼓励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业务。支持电子商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商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开展对接,提高移动电子商务覆盖面,鼓励商贸、旅游等企业提供即时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服务移动电商发展,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应用于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使教育、医疗、社保、交通、工商、税务等公共资源更快捷地服务群众,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县金融办、工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直相关部门)

(十)积极发展农村电商

推进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完善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大农村电商扶贫力度,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及渠道建设,引导知名电商平台建立农村电商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通过搭建县、村两级服务网络,打通县到村的二段物流,突破物流、信息流的瓶颈,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县商务粮食局、发改局、农业局、扶贫办)

(十一)加快发展跨境电商

依托阿里巴巴等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大力开发海外市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在藠头、麻油、茶叶、可持续建筑、建筑新材料等方面,大胆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新模式,努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和具有较强外贸竞争力的外向型工业企业。(县商务粮食局、工信局、高新区、贸促会、投促局)

三、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二)降低准入门槛

全面落实清理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落实电子商务领域“五证合一”改革;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管理。对达到一定规模和进入电商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实行挂牌保护,部门执法严格实行“准入制”。(县优化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十三)合理降费减负

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和政策精神,对电子商务企业确有纳税困难的,依法依程序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电子商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积极推广与应用网络(电子)发票。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商户实行行政事业类收费减免政策。(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优化办、科技局、政务服务中心)

(十四)引导人才和资金集聚

加快建设以湘阴一职专等专业培训机构为主体的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中低端应用型本土电商人才;新引进的高层次复合型电商人才,享受我县“人才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和服务。鼓励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贴息担保支持力度,形成政府创投基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银行贷款后续辅助的投融资体系。(县教育局、人社局、金融办、商务粮食局)

四、扶持奖励办法

(十五)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1、鼓励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对实际运营1年以上、园区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电商基础设施配套及功能业态基本完善且整体使用率达到60%以上的电商产业园,经县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园区建设运营主体软硬件设备等实际投资额(土地和基建款除外,下同)30%的一次性补助,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除外)。

2、鼓励园区吸纳电商企业入驻(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内)。对首次入园网商20家且年网络零售总额1亿元以上、30家且1.5亿元以上、40家且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电商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若获奖园区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励差额。对引进获国家、省级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家、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电商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对入驻电商产业园(孵化基地)的企业,头三年按该企业当年实缴税额县财政留成部分100%等额安排项目予以扶持;第四年和第五年按当年实缴税额县财政留成部分的50%等额安排项目予以扶持。

4、鼓励服务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对入驻电商产业园且连续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美工摄影、文案设计、信用认证、技术服务等电商配套服务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六)扶持培育电商主体发展

1、鼓励县域全民参与电子商务。对在知名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天猫、京东)进行实名注册、发货地址在湘阴并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网商,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对达到皇冠级以上的网店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同时,对实名注册认证在湘阴并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的网商,按当年实缴税额县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等额安排项目予以扶持,期限为2年。

2、鼓励县域企业参与全网销售。对绿色食品、农特产品、旅游等本县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实际运用,实现B2C(企业对个人电子商务)平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并在本县依法纳税的,分别按2万元、3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年网上交易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在本县依法纳税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县企业开通阿里国际站、速卖通、亚马逊等知名对外营销平台,且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鼓励支持大学生、社会青年、返乡青年等群体在本县实现网上创业,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助范围。对入驻我县的优秀支撑服务商、云计算、大数据、跨境电商以及平台活跃、交易业绩突出的移动电商(微商)和跨境电商由县电商办审定确认后,优先享受国家和省、市、县相关项目资金扶持政策。

(十七)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电商企业销售本县特色产品。对电商企业承接县内绿色食品、农特产品、旅游等网络销售的,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网络零售额1.5%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2、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拓展国际市场。对本县加工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零售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对年网上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且首次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非首次纳入统计系统且网络零售额保持正增长的网络零售企业,实现正增长的超基数部分每5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

(十八)支持电商服务平台建设

对开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建设独立的垂直性电子商务行业平台、创新电商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项目给予补助。

1、对本县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会员数突破300个、500个、1000个,且企业会员比例达1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在我县成立的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并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销售,集仓储、商超、代发货、物流配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办公和经营面积超过1500平米,为全县网商提供产品展示、信息收集、代发货、代仓储、代运营、电商策划、电商培训等服务的综合性地方特色产品网销平台,经县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建设运营淘宝网特色中国湘阴馆。淘宝特色湘阴馆吸纳20家以上企业产品入驻,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每年增长30%以上的湘阴特色馆,3年内每年再给予5万元的推广费补助。

(十九)促进电商支撑体系建设

重点对电子商务服务、培训、宣传、统计等工作推进上给予补助,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降低物流成本。对在我县境内注册或纳税的快递公司,并实行湘阴产品上行首重全国3元包邮(新疆、西藏等特殊地区和特殊商品除外)的,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实缴税额县财政留成部分100%等额安排经费补贴快递价差,补贴期限为3年。

2、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从县外引进年薪1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端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3、鼓励争创电商示范单位,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荣誉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

1、对配合阿里巴巴建设村淘服务点的合伙人在本县乡镇、村(社区)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群众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信息收集、网络代销等服务的,按农村淘宝合伙人激励办法给予相关奖励,并整合扶贫、村级服务中心等政策给予支持。

2、对取得阿里巴巴正式认定的淘宝村、淘宝镇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达到一定的购销总额,并经县电商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农村淘宝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按照阿里巴巴有关扶持办法给予奖励。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湘阴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和各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县商务粮食局设立湘阴县电商管理服务中心,并按程序上报为常设机构。(县政府办、编办、人社局、商务粮食局)

(二十二)完善监督管理

县商务粮食、市场和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监管电子商务市场行为,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重视知识产权,杜绝虚假广告,防止网络侵权行为发生。充分利用知名电商交易平台的评价系统,建立良好的产品口碑和诚信形象。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调解决售后投诉和交易纠纷,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保护消费者和网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县商务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科技局、统计局)

(二十三)加大奖励扶持

2017年起,县政府设立电商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总额1000万元,其中县人社局400万元、财政局100万元、发改局100万元、商务粮食局100万元、农业局100万元、移民局100万元、扶贫办100万元,实行专账专户、专人专管、专款专用。

凡电商产业项目对照本意见所列条款进行奖励后,不再享受县内其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规定,不进行重复奖励。本意见规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细则另行文)

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对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的政府绩效考核,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