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发〔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督查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督查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会战年”活动暨联手帮促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及重点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6〕68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重大项目会战年”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提速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增长、财税增收、民生改善,确保全面完成全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在湘阴办发〔2016〕68号文件明确的58个重点帮扶项目中筛选,确定50个重大项目纳入考核(见附件2)。
二、项目督查
采取“日报告、周督查、旬通报、月小结、季讲评、年考核”的方式进行。“日报告”指每个项目责任单位每天以微信方式向县项目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周督查”指县项目办每周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现场督查;“旬通报”指根据县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领导小组批准审定的项目推进时间节点,每旬通报一次节点进度;“月小结”指每月对全县项目推进节点进度、工程量、工程环境等关键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分析,并通报全县;“季讲评”指每季度召开项目建设讲评大会,对所有重大项目进行调度讲评;“年考核”指根据《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考核计分细则》(见附件1)进行综合评分,评选一、二、三等奖。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职责明晰的责任落实机制。对全县确定的50个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牵头责任领导、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个牵头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将工作责任进一步分解,打桩定位、到岗到人,确保工作落实。
(二)建立目标明确的项目推进机制。各项目责任单位对每个项目建设均要细化工程进度或关键任务的时间目标,将工作任务按重要时间节点明确到旬进行分解,并经项目牵头领导确定后送县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县项目办以审定的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目标任务作为考核依据。
(三)建立便捷高效的网络快报机制。县项目办建立湘阴县重大项目建设交流微信群,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应将项目进程、项目建设重大组织活动、重要节点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问题等情况,每天以微信形式上报一条以上信息。各项目责任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干部担当项目建设信息联络员,负责与县项目办工作对接。
(四)健全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要开辟“百日攻坚”专栏,对全县的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报道,对项目建设好的及时宣传推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无理阻工”和因管理、质量等问题停工一天以上的,由县项目办通知县电视台专栏负责人进行跟踪采访报道,每周曝光1条以上问题报道。
(五)建立解决要素问题的督查协调机制。县项目办、政府督查室、帮促办要牵头对项目服务单位进行督查,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要素落实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积极履行参谋职责。
(六)健全奖优罚劣的工作考评机制。每月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年终分别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征拆及服务单位开展考核考评。对项目建设任务推进快、完成好、质量优的责任单位、征拆及服务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特别落后的单位启动问责约谈。
四、项目考核
(一)考核对象:50个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征拆及服务单位。
(二)考核方式:对项目责任单位的考核采取平时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项目办根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确定的50个重大项目进行周抽查、旬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百日攻坚”活动考核;县项目办会同帮促办、住建局等部门每月对重大项目进行集中督查,考核采取流动现场会形式,实行领导现场评分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先评优。
(三)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严格奖惩:每月对参与考核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进行评比,在12月份开展项目建设竞赛现场观摩会,现场考核、现场竞赛、现场评分,并严格按照《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会战年”活动暨联手帮促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湘阴办发〔2016〕4号)有关规定,坚决兑现奖惩。对评为先进的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奖励;对考核评比中总分低于60分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项目责任人要向项目牵头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县问责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五、工作要求
县项目办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督查考核,每月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一次考核计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向县项目办每日报送项目进展信息、每旬报送项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2)、每月报送项目建设小结。
县住建局加强项目建设监管,每月25日前向县项目办报送项目质量、项目管理情况;制定项目工程质量和项目工程管理评分细则,每月组织项目集中督查后,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计分。
县公安局、渣土办加强对项目工地秩序、渣土运输管理等,每月25日前向县项目办报送相关管理情况;制定项目工程管理评分细则,每月组织项目集中督查后,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计分。
县公安局各驻地派出所加大对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环境问题的打击力度,每月25日前向县项目办报送项目建设环境治理相关情况。
附件:1、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考核计分细则;
2、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任务细化表。(略)
附件1:
湘阴县2016年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考核计分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扎实做好“百日攻坚”行动督查考核工作,科学评价、评定重大项目建设成效,确保全面完成全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计分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一)前期项目8个。
(二)建设项目42个。
(三)征拆及服务部门: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公安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局(环卫中心、自来水公司)、房产局、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电力局、城建投、文体广新局、政务中心;文星镇、金龙镇、静河镇、樟树镇、岭北镇、新泉镇、六塘乡、洋沙湖、漕溪港。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以100分为基础,根据重大项目完成情况计分,各项考核指标累计得分为被考核对象最终得分。
(一)前期项目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计80分:没有按照年度目标要求完成任务的前期项目,根据工作进度酌情计分。每项关键任务推迟1个月扣5分,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按50%计算分值。
2.信息报送等基础工作,计20分。
3.提前或超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加计1—5分。
数据收集单位:县项目办
(二)开工建设项目
1.项目进度,计60分:主要根据项目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根据完成形象进度进行评分。
(1)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计50分。
(2)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计10分。
(3)提前竣工或超额完成工程量,加计1-5分。
数据收集单位:县项目办
2.项目质量,计10分:主要按照施工要求和相关标准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评分,由县住建局制定相应考核标准。
数据收集单位:县住建局
3.工程管理,计10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安全、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分,由县住建局制定相应考核标准。
数据收集单位:县住建局
4.资料报送,计20分: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延迟报送一次扣1分,漏报误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数据收集单位:县项目办
5.加(减)分项目:督查通报中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在平时督查中,发现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扣1分,逾期未整改扣2分;每提供一次上级督查现场加计1分,累计不超过5分;在宣传报道工作中,问题报道一次扣2分。
数据收集单位:县项目办
(三)征拆及服务单位
1.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计60分:各项目审批单位严格按照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出现一次延期办理的,延迟1天扣0.5分;项目征拆单位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征拆任务的,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扣分,以上情况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县项目办提供;对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未及时协调处理到位的,每次扣2分。
2.项目业主评议,计20分:50个重大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征拆及服务单位进行评议,从项目限时办结、办理效率、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计分,最终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数据收集单位:县项目办
3.项目牵头领导评议,计20分:由50个重大项目牵头领导对项目征拆及服务单位进行评价打分,最终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数据收集单位:县项目办
4.减分项目:督查通报中每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5.以上数据由县项目办收集核实情况后,按照项目任务量和难度系数拆合计分。
数据收集单位:县项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