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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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党组,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党委,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党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湘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阴县委

201719

 

湘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为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湘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遵循和执行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党内外法规和政策,通过整合资源信息、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为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务实、为民、干净”的干部队伍,加速推进“对标对接、融长发展”战略,早日实现“左公故里、美好湘阴”愿景提供更加坚强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架构

成立湘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金融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交警大队、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妇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干部为干部监督信息员,干部监督信息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成员单位应事先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主要任务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围绕干部平时管理和评价、使用干部,进行信息沟通、情况交流,分析有关动态,发现问题线索,研究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3.分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

4.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5.通报各成员单位发现和查处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

6.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文件,并征求意见。

7.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方面的有关工作。

8.研究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

1.向相关领导和联席会议报告全县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采取适当形式交流通报。

2.开展干部监督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干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承担全县干部监督工作重要文件和规定的起草任务。

4.协调联席会议议题,承办召开联席会议,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

5.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负责收集整理干部监督信息,承办联席会议和相关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召集模式

(一)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召集。受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委托,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可召集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三)联席会议基本程序。

1.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报召集人审定。

2.提交联席会议的有关重要文件及讨论研究事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有关材料准备,与会人员在会上发表意见,充分进行讨论。

4.联席会议召集人作会议总结,部署下步工作。

5.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6.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签发。

五、信息报送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要求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与干部监督有关的信息。

(一)报送信息内容。

县纪委监察局:

1.纪委监察局已经查处(包括处分和诫勉谈话)的干部的情况。

2.纪委监察局已经受理涉及干部需要移交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问责处理等情况。

3.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委组织部:

1.在受理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应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的违法违纪线索。

2.对县管干部实施问责的情况。

3.按相关规定,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事项。

4.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政策规定和文件,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

5.对干部违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的情况。

6.对干部违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有关规定的情况。

县委政法委:

1.对综治维稳工作按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情况。

2.来信来访及其他工作中,涉及干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

3.掌握的干部参与“法轮功”等其它邪教组织的情况。

4.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政府金融办:

1.被银行纳入不良信用名单的情况。

2.参与投资中介公司活动的情况。

3.参与非法集资及其他禁止干部参与的金融活动情况。

4.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公安局:

1.经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或行政立案的干部的处理情况。

2.发现和查处的干部参与嫖娼、卖淫、赌博、吸毒、潜逃、出国不归等违法违纪问题和涉黑、涉恶情况。

3.在经济案件侦破中,涉及到干部违法犯罪或影响干部提拔任用方面的情况。

4.发现和查处的干部投敌、叛国、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

5.发现和查处的干部信仰宗教等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

6.反馈所掌握的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包括出国境的时间、地点、事由)。

7.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禁赌、禁毒、禁黄工作不力、工作失职渎职等有关情况。

8.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检察院:

1.经县检察院决定立案查处的干部的犯罪情况。

2.经县检察院确认有违法事实,依法决定不起诉,可能影响干部管理使用的情况。

3.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干部违纪、违规和违法的情况。

4.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各类干部的统计情况。

县法院:

1.县法院涉及干部违法犯罪的判决情况。

2.对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给予刑事处罚,但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干部的有关情况。

3.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司法局:

1.来信来访反映干部问题的情况。

2.掌握的本地干部在外地违纪违规违法的情况。

3.掌握的干部其他应当沟通的情况。

县交警大队:

1.查处干部酒驾、醉驾及危险驾驶的情况。

2.查处干部交通肇事罪的情况。

3.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况。

4.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人社局:

1.县管干部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

2.县管干部违反干部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3.公职人员“吃空饷”的情况。

4.违规聘用工作人员的情况。

5.调动工作不及时转工资关系的情况。

6.公职人员到龄退休,单位不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

7.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编办:

1.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情况。

2.违反机构编制规定,超编制限额进人问题的情况。

3.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的情况。

4.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情况。

5.不及时完善人员编制手续的情况。

6.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审计局:

1.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县管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情况。

2.对县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评估,对有关原因的分析、解决问题的建议及对相关领导责任的认定和整改的跟踪督查情况。

3.县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

4.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的《审计要情》。

县信访局:

1.受理反映干部廉洁自律和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举报情况。

2.领导批示转组织部门处理的涉及干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举报情况。

3.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其他问题的情况。

4.涉及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5.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干部有关问题的综合分析材料。

6.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安监局:

1.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半年度、年度考核情况通报。

2.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情况通报。

3.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情况通报。

4.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排名末位或“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情况。

县卫计局:

1.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情况。

2.全县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情况。

3.因违法行政导致恶性案件发生的情况。

4.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评比情况。

5.干部参与医闹的情况。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掌握的干部、干部配偶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况。

2.掌握的干部、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等情况。

3.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县妇联:

1.掌握的干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

2.掌握的干部道德败坏、有损社会风气的情况。

3.掌握的干部对父母未尽赡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未尽扶养义务的情况。

4.其他应当报送的信息。

(二)报送信息方式。

1.信息报送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会议沟通、个别沟通、书面报送中的一种或几种形式进行。

2.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信息沟通一般每月一次,重要信息可以随时沟通。在干部推荐、考察、任前公示期间,收到的情况反映和举报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信息,可个别沟通;重要信息、涉密信息由有关领导直接沟通。

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收集及沟通工作,每月10日前向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湘阴县干部监督管理信息月报表》。

4.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和归类整理,编制《湘阴县干部监督信息登记表》《湘阴县干部“负面信息”汇总表》,建立湘阴县干部“负面信息”档案。对未经核实的信息,送相关领导进行分析研判,依据程序进行组织约谈或转相关单位调查核实。

5.在干部推荐、考察、交流、任免等关键环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准确提供有关信息,供县委决策参考,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成员单位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一名中层骨干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联席会议成员和负责信息沟通的有关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得截留、隐瞒、弄虚作假,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规泄露收集到的信息和沟通的内容。

(三)未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未按时报送信息,隐瞒、泄漏收集的信息或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湘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基本情况表

2.湘阴县干部监督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3.湘阴县干部监督管理信息月报表

4.湘阴县干部监督信息登记表

5.湘阴县干部“负面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湘阴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基本情况表

 

姓 名

 

出生

年月

 

照片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所在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县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附件2

 

湘阴县干部监督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姓 名

 

出生

年月

 

照片

参加工

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所在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县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

   

             


 

附件3

 

湘阴县干部监督管理信息月报表

 

报送单位:                          分管负责人:

 

单位

主要

负责

人审

 

 

 

 

签名(盖章)

    

信息填报人:


 

附件4

 

湘阴县干部监督信息登记表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入党时间

 

 

参加工

作时间

 

 

文化

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

 

行政级别

 

错误

类型

 

 

 

 

 

 

处理情况

 

处理

时间

 

附件
名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