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告〔2017〕10号
鉴于,湘江湘阴段东、西两支水域河道规划的5个采砂区(上起萝卜洲、浩河口,下至芦林潭、斗米咀)的砂石资源已近枯竭,为加强河道砂石资源保护,确保堤防和行洪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禁止湘江湘阴段东、西两支水域河道采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时间自
二、湘江湘阴段东、西两支水域河道内的采砂船必须于
三、凡集中停靠的采砂船舶必须将锚丝打牢,不得占用航道,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其他船舶通航安全和采砂船舶自身安全。
四、禁采期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对禁采区域和集中停靠的采砂船舶进行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相关规定的采砂船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市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