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10-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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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现将《湘阴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1018

 

湘阴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岳阳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时限要求

(一)目标任务。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规模适度、有利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乡镇和村的规模。根据我县地形地貌,我县省定为平原湖区(A类)。但根据我县地形地貌实际,分两个类型确定乡镇类别。按照省定平原湖区(A类)乡镇人口5.57.5万人左右、面积130平方千米左右,建制村人口25003500人;半山半丘区(C类)乡镇人口3.54.5万人左右、面积160平方千米左右,建制村人口15002500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人口应达到15万以上,所辖区域面积平原湖区应不低于200平方千米的标准,省、市下达我县目标任务为合并乡镇5个,减幅26.3%;合并建制村254个,减幅约62.4%

(二)时限要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不搞试点,合并乡镇工作201510月启动,201512月底前完成。合并建制村工作2016年元月启动,20161231日前完成,2017年上半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二、合并原则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反复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历史沿革、风俗习惯和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建制村的规模。总的原则是平原湖区乡镇、村人口多一些,山区乡镇、村人口少一些;平原湖区乡镇、村区域面积小一点,山区乡镇、村区域面积大一点。重点是要合并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小微乡镇,以及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在确保完成并乡镇合村任务的前提下,辖区内乡镇、村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允许灵活对待。并乡镇合村原则上要求成建制合并,但也可以根据山系、水系、交通条件拆分合并,合并方式必须有利于乡镇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结合乡镇合并工作,将县城所在镇与周边乡镇合并,扩大县城规模,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

三、基本流程

乡镇合并要依法依规按程序申报,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一)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派驻指导组,携带区划调整工作方案,在拟合并乡镇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包括村支两委干部、党员、各村民小组长、部分群众代表。在拟合并乡镇召开有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联络主要领导,辖区内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社区)主任,事业站所、学校、医院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乡镇合并座谈会议,听取大家对乡镇合并预备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分别对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其中乡镇党委、政府出具表态性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出具决议。拟合并乡镇政府甲、乙各方(甲方为合并乡镇、乙方为并入乡镇)分别向县政府递交乡镇合并方案请示件。

(二)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研究讨论,其中人大出具决议,政协出具意见。

(三)县政府向市政府呈报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实施方案请示件。

(四)市政府按照“一县一报”原则,向省政府呈报县乡镇合并调整改革方案请示件。省政府审核通过市报送的主件和附件材料后,予以批复。

合村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先由乡、镇政府提出本辖区内的具体合村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政府批准。

四、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关于乡镇建制。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按以下原则确定: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

(二)关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驻地。合并后新设立的乡镇政府驻地选择,由县政府制订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遵照中央关于禁止新建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不新建乡镇治所。村委会驻地选择,由乡镇政府制订方案,报县政府确定。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驻地应选择已成为或可以发展成为本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位置,且地理位置尽量靠近辖区中心。乡镇政府驻地变动,要继续全面保护好辖区内古镇、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要避开洪涝、缺水、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并与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

对合并后的乡镇政府原驻地,仍然要加强国土规划、集镇规划,加强集镇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功能,继续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并乡镇合村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乡镇人民政府原驻地设置片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片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点的存续时限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乡镇合并后,在原乡镇政府驻地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逐步建立产业发展、设施完善、服务均等、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社区。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实行一村一社区,不得将一个村划分为若干社区。

(三)关于新设乡镇和建制村名称确定。尽可能以原有乡镇和建制村名称中的一个作为合并后新乡镇和建制村的名称。新设乡镇政区名称的命名,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反映辖区内干部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良好追求。要广泛征求当地干部群众意见,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由县政府确定备选方案,由市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仍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由省区划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命名的相关材料与并乡镇方案申报材料一并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建制村的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连同并村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四)关于特殊形态政区代管乡镇的合并工作。县工业园作为特殊形态的政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建制,属于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管理区和产业园区。此次乡镇区划改革由代管乡镇一并纳入此轮并乡镇合村范围,改革到位。产业园的规划面积,不能因乡镇区划调整随意变动扩大。管理区、产业园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并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依法依规完成申报流程。

(五)关于并乡镇合村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在制定并乡镇合村工作方案时,要充分调研,拟定本辖区撤并乡镇、村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有关政策。调整合并后,被合并乡镇和建制村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在清理核实后原则上一并纳入新设立的乡镇和建制村统一管理。乡镇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行政区划图的制作。民政部门是行政区划图审查批准的主管部门。并乡镇合村工作完成后,要编制规范化的行政区划图,宣传和巩固行政区划调整的成果。此轮并乡镇合村不涉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变动,不需重新勘测县市区级界线,但部分界线上的界桩坐落地乡镇、村的名称有变动,民政部门要将汇总并修定界桩标注情况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向社会发布后,与涉及的县市区共同重新明确界桩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的管界责任。

五、部门职责

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别出台并乡镇合村配套政策措施,并积极做好职责内各项工作,将省、市的配套措施纳入并乡镇合村方案设置范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县并乡镇合村方案周密全面。

1.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研究解决并乡镇合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认定问题;

2.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强镇扩权的相关政策,将部分适宜由乡镇承担的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下放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激发乡镇活力,发挥好乡镇政府谋大局、促发展的积极性;

3.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和县人社局研究解决干部使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分流等问题;

4.县农办研究解决并乡镇合村新农村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根据合并乡镇情况会同县民政局研究制定合村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5.县发改局研究解决合并乡镇农网改造、道路建设、产业布局等各种配套政策;

6.县财政局研究并乡镇合村相关财政政策,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7.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研究解决合并乡镇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设点布局,解决好群众就医、就学以及享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问题;

8.县民政局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并乡镇合村方案;

9.县住建局牵头研究解决好全县集镇建设发展规划、全县集镇建设标准、县区域集镇布局规划、乡镇村布局规划、集镇规划问题;

10.县政府法制办为全县并乡镇合村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支持。

各个部门要充分考虑被合并乡镇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干群利益,要妥善解决乡镇站所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分流问题,将优惠政策、便利措施向合并乡镇倾斜。

六、实施步骤

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从201510月开始,到201612月底前结束,乡镇合并201512月底前完成,建制村的合并明年实施(另行下发方案)。乡镇合并的具体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08日-1031日)

1.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

2.成立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购置相关设备。

3.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安排区划调整有关基础数据收集、改革方案制定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111日-1231日)

1.召开全县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动员大会,培训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纪律和要求。

2.各指导组会同相关乡镇召开区划调整改革动员会,同时到拟合并乡镇征求意见和建议。乡镇党委、政府出具表态性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出具决议,拟合并乡镇(甲、乙各方)分别向县政府递交乡镇合并方案请示件。

3.县人大常委会议讨论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出具决议;县政协常委会讨论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出具意见。

4.县政府向市政府呈报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请示件,争取市政府按照“一县一报”原则,将县乡镇合并调整改革方案请示件呈报省政府审核批复。

5、拟合并乡镇按照省政府批复实施调整,开展资产、档案等清理和交接工作。

6.新成立的乡镇挂牌、刻制印章等,做好区划调整有关工作。

7.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相关资料,县国土资源局着手绘制行政区划图,各相关单位处理好本部门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512月底)

对乡镇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档案,研究部署合村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黎作凤同志任组长,尹培国同志任第一副组长,闵秀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刘正仁、吴学兵、彭方建、李爱佳、刘建民、周鹏、张浩果、李自然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人员安置组、资产管理组、民生保障组、群众工作组、法律服务组、纪律监督组等7个工作组,负责对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乡镇区划调整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基础性改革来抓,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向拟合并乡镇派驻指导组,指导组由包垸区联乡镇的相关县级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全程指导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各乡镇要成立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还要成立并村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二)科学制定方案。行政村调整撤并方案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确定。在拟订方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上下沟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形成共识。方案制定后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

(三)严格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部署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口指导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改革,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政治纪律,严禁干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对各类扰乱改革工作的谣言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严查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区划调整改革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消除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改革。凡涉及干部群众重大利益的,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取得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