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精神,充分激活民智民力民资,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努力在岳阳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壮大各类创新创业主体
从2015年开始,组织实施全县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20年,全县新增创业主体1.5万个以上,通过鼓励创业带动5万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大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重点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创新创业青年选培行动,培养100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50名开办中小微企业的城市青年创业人才;鼓励发动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创新创业;大力支持妇女自强创业,开展妇女创新创业促就业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行动、妇女创业跟踪服务行动、助推农村女劳动力转移创业就业行动。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相关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与辞职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各类科研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大力引导寓外乡友、留学回国人员、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外来资本和人员来我县创业兴业。同时,扶持推动各类商会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抱团合作;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实现“二次创业”。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实行“十优资助工程”,每两年根据公开评选,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名个体工商户和1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和跟踪扶持,资金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等)
二、全面拓宽创新创业领域
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所有创业者开放。重点促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现代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物流业、绿色化工等领域发展。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鼓励依托洞庭湖区物产优势,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在农产品种养、加工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提升粮油、饲料、水产、茶叶、休闲食品等加工业附加值,针对食品加工“散、小、弱”的现状,整合资源、形成集聚、培育龙头。加快电子商务、家庭服务、商贸服务、健康养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推进中南义乌小商品城建设,深入实施“县乡流通再造工程”,积极打造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创新创业,形成“梯次培育、依次递增、滚动发展”的格局,力争培育10个年销售额过2亿元的企业,培育1-2个年销售额过10亿元品牌产品,形成2-3个年产值过100亿元新兴产业。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切实保护发明创造,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实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计划,切实推动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文物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农办、县商务粮食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城建投、各乡镇等)
三、加大创新创业财政投入
从2015年起,县财政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从中央、省补助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以赞助和捐赠形式,扩大各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规模。2015年县本级安排落实200万元,以后根据全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展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2)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载体奖补;(3)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建设;(4)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扶持;(5)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补贴;(6)县人民政府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其他支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另行制定。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
四、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
(一)加强担保贷款贴息。将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不断充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2015年末要达到400万元,同时确保基金规模逐年增加,至2017年末,县级担保基金要达到800万元。要进一步简化担保手续,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受惠范围,推广“联审联保联贷”模式,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发放。2015至2020年,全县创业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量要突破1.5亿元,并落实贴息资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且能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创业项目,允许按规定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二次贷款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全面放宽网络创业主体贷款限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无实体店铺的创业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贷款规模,综合权衡其信用水平、信贷风险状况、综合贡献度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稳步探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创业、宽容失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湘阴县支行)
(二)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扶持和引导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规划,调整信贷结构,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机制,投放一批针对创新创业项目的信贷产品,在资源配置和授信授权方面向创新创业项目倾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专项资金担保和个人信用担保,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财产抵质押等形式,有效缓解创新创业信贷难题。(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湘阴县支行等)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外地创业投资机构来我县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我县创新创业项目,探索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以多种方式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创业型企业和个人做好融资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给予适当补助;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湘阴县支行等)
五、建立完善创新创业载体
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通过政府出资、民间资本投资等形式,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综合配套服务。要加快推进我县“一园三区”建设,促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要积极打造新型创业孵化器,着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初创企业。要推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优化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转型升级为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等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并以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基地为依托,重点打造1家以上“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金龙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产业分类和功能定位,加快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分别创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一批面向特定群体、产业、行业的创业载体。县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每两年培育1个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积极争取获得省级和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以奖代补扶持资金。启动创业型乡镇、村(社区)创建活动。支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发展提供技术成果转移中介和咨询服务的民间机构,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助推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工商联等)
六、落实创新创业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面向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自主创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针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经营等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通过网络、服务热线、纳税人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普及和申办辅导;要开辟办税“绿色通道”,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七、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一)开展创新创业专家指导服务行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编制和专职人员,设置创业政策集中发布窗口。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整合各类资源,提供常态化、便捷化创业服务。要建立各级创业指导专家库,面向社会聘请一批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创业成功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及相关行业专家,组建和充实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并建立专家服务补贴激励机制。要支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项目路演、创意市集等创新创业活动,形成企业家引领创业者、创业成功者引领初始创业者的互助互利机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办、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等)
(二)加强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培育扶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征集储备创业项目信息资源,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定期制定和发布《创新创业产业项目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转化机制,定期将创业项目向社会公开免费发布,引导各类创业主体按照全市产业规划创业兴业。要定期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创意竞赛,遴选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奖励和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
(三)开展创业就业信息化建设行动。要整合现有各职能部门单位信息资源,建立互联网和手机移动端等信息平台,集中发布各类创新创业信息,畅通资本、人才、科研项目等要素之间的对接渠道,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创新创业相关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整合创建“湘阴县创新创业就业网”,逐步实现就业创业政策享受、培训报名、招聘求职、开业申办等“一点登陆、实时查询”。(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县商务粮食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等)
八、提供创新创业人才保障
加大领军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设立“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青年英才、名师名医、扎根基层优秀人才等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四海揽才计划,每年组织20家左右的企事业单位,赴人才集中的大型城市或著名高校开展1次优秀人才专场招聘。实施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等)
九、优化创新创业社会环境
(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清理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收费,严禁非法集资、摊派、收费及乱罚款和强制服务。要严厉惩治“索拿卡要”现象,建立创新创业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对核实的投诉举报问题实行“零容忍”。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实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动态管理,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创新创业监管模式。要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创新创业项目申办程序。强化用地服务,用足用活土地政策,用地计划向创新创业主体倾斜。(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编办、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务粮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住建局等)
(二)强化创新创业能力意识培养。要进一步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创业就业培训。实施“巾帼培训计划”和“青年英才培训计划”,到2020年,分别组织2千名以上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每年定期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定期选拔优秀师资人员外出培养深造,建立梯队化的创业培训师资库。建立培训补贴考核发放制度,以创业成功率评价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确定培训补贴的发放标准。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创业培训水平。县内职业学校要将创业教育作为在校生必修课和毕业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农办、县总工会,相关职业学校等)
(三)大力开展创新创业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着力培育具有湘阴特色的创新创业精神内核。汇编《创业政策和创业流程指南》,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区域展放,供群众免费取阅。每两年举办一次创新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并开展“优秀女性创业促进行动”和“创新创业青年选培行动”,集中选树一批勤劳致富、自强立业、创新成才的创业典型,广角度、多渠道予以宣传推介,倡导崇尚创新、褒扬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守法诚信的主流价值观。从2015年开始,每年要举办不少于10期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等主题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广告牌、电子屏、橱窗等各类资源和载体开展宣传,县内主流新闻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推动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普遍共识,营造创新创造、宜业兴业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广播电视台、湘阴周刊社、各乡镇等)
十、强化创新创业工作责任
(一)强化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构建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立创业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着力抓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定期协商机制,由县人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要建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分析方法,实现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由县统计局负责收集和定期向社会发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数据。
(二)落实创业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要将实施创新创业引领计划和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中的创业就业指标列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逐级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管理责任。要建立工作任务考核机制、服务对象抽样回访机制、失业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要尽快制定2015至2020年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方案。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不等不靠、不拖不推,本着“力求突破、切实管用、易于操作”的原则,以保持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政策协调连贯性为前提,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相应配套实施办法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