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发〔20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湘政发〔2015〕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本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县政府成立湘阴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浩果任组长,黄定文、陈三军、左胜科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国调、林业、畜牧、水产、民政、国土、水务、农机、经管、扶贫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三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人民政府将对农业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从乡镇、办事处和村干部中选调好业务指导员和入户调查员,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县农普办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保障,并按工作进度拨付。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岭湖湿地保护区要切实落实本地区普查工作经费和非国家公职人员的“两员”工资,确保普查经费保障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运用现代技术。各级普查机构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切实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