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三提升”主题活动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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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发〔201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2013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提升行政效率、提升落实到位率、提升群众满意率”主题活动(以下简称“三提升”主题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三提升”主题活动成果,持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提升”主题活动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具体,各班子成员全员参与、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见附件),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狠抓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不断提升工作效率。要根据“三提升”主题活动开展情况,针对工作效率、落实到位率、群众满意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活动成果。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三提升”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要加强对“三提升”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督查考核采取平时工作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工作督查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建立督查工作台帐,详细记录督查情况,每季度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活动办。深化改革工作由县改革办负责督办,重点产业企业帮扶工作由县帮扶办负责督办,重大项目建设由县项目办负责督办,县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和县长批示(交办)事项、“县长信箱”、为民办实事工作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12345”公众服务热线工作由县热线办负责督办,群众来信来访接处工作由县信访局负责督办,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由县优化办负责督办,公务员队伍执纪情况由县监察局负责督办。年度考核由县活动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提供考核评分依据,经县活动办初步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考评范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活动办和县监察局要充分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主题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效能低下、服务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人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情节较轻的要按照有错无为问责制规定进行问责处理,情节较重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015年度“三提升”主题活动工作要点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5421

 

附件:

 

2015年度“三提升”主题活动工作要点

 

一、推进《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一项目标任务一名牵头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套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推进。

二、推进新增长极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新增长极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岳阳打造湖南发展新增长极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实施方案(20152020年)》(湘阴发〔20152号)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增长极的目标,强力推进六大对接工程,按进度狠抓工作落实。

三、推进县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县政府明确的“三十工程”、“135工程”、产业帮扶、民生实事项目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要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强化项目建设保障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前期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

四、推进县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领导批示(交办)工作落实。县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部署的决策事项、县政府领导指示(交办)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在收到文件和会议纪要、领导批示3个工作日内签批,5个工作日内研究工作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未明确办理期限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反馈。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县法制办、编委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梳理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投资项目目录,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在7月底前公布。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三清单一目录”,积极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着力优化审批程,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六、畅通民情诉求渠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畅通“县长信箱”、“12345”公众服务热线、信访接访、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做到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办理、百分之百反馈,构筑民情直达“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