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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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发〔20154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努力在岳阳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和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进行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根据省、市有关考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抓手,充分发挥综合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奋力作为、奋勇争光,力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位居全市前列,大力推进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全面从严治党,为“学赶永修县、进军省十强、争当排头兵”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努力在岳阳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19个乡镇分2个系列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和全面从严治党考评指标。

16万人口以上乡镇(6个):文星镇、鹤龙湖镇、新泉镇、岭北镇、湘滨镇、南湖洲镇。

26万人口以下乡镇(13个):石塘乡、东塘镇、六塘乡、三塘镇、白泥湖乡、袁家铺镇、长康镇、玉华乡、金龙镇、静河乡、樟树镇、青山岛镇、杨林寨乡。

(二)91个县直单位分6个系列进行考评,主要考核单位工作实绩、自身建设等指标。

1.党务群团(11个):县总工会、党校、编办、老干局、团县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文联、残联、史志办。

2.经济管理(29个):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发改局、两型办、工信局、农办、商务局、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公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招商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经管局、移民局、生态能源管理局、统计局、文物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城市建设投资中心、市场建设管理中心。

3.社会服务(13个):县信访局、民政局、人社局、人口计生局、档案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卫生局、政务服务中心、血防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民医院。

4.司法、行政执法(16个):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房地产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物价局、人防办、安监局、食药监督局、民宗局、砂石局。

5.学校、流通企业(8个):湘阴一中、一职专、左宗棠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湖洲管委会、物资发展中心、商业总公司、医药总公司。

6.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办公室(含县委政研中心、县委机要保密局)、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含县政府经研中心)、县政协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含台办)列为考核对象参与考核,不参与该系列的分类评比。

(三)25个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考评实行单列,主要考评单位工作实绩、自身建设等指标。

新华书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电力局、石油公司、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路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海事处、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专卖局、盐务局、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

三、考评组织领导和实施

成立县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为成员。设立县综合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绩效办),由县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办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小康办主任、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考评工作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评分值构成、考评方式、考评结果分类

(一)分值构成。乡镇考评总分值为1100分,具体分全面小康指标(400分)、深化改革指标(60分)、依法治县指标(420分)、从严治党指标(220分)四个部分;县直及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考评总分值为1100分,具体分工作实绩指标(500分)、自身建设指标(600分)两个部分。

(二)考评方式。

1.明确考评责任。所有提供考评依据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责任指标评分细则,在8月下旬报县绩效办审核备案,逾期或未报送的,每项扣1-3分。

2.日常动态考评。对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绩效办定期收集分析全面小康指标、职能工作和公共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平时考核情况作为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1)监测指标报送制。由县小康办负责对各项小康指标数据一月一监测、一季一评估,评定结果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报县小康办审核存档,纳入动态积分体系。

2)重点工作抽查制。即县绩效办对年初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重点抽查或阶段性督查,对无客观原因存在明显问题,工作严重滞后的,每次扣5分。

3.年终集中考评。

1)实地考核。年终由县绩效办牵头,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小康办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实地考评。综合绩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建设考评实行“三考合一”,每组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队,下设综合绩效考评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组、领导班子建设考评组三个小组,实行统一组织、听取综合汇报、分开考评。其他纳入考评范畴的工作依平时记实考核计分。

2)领导评价。年终由县绩效办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发放测评表,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收回的有效测评表按平均分计算为各单位领导评价最终得分。

3)考评汇总。即由县绩效办负责年终评分汇总。考评得分计算方式为:最终得分=指标考核得分+领导评价得分+加(减)分项目得分。

(三)考评结果分类。

1.县直单位各系列均设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三类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划分,原则上一类单位占30%,二类单位占65%,三类单位占5%。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设一类单位8个。

26万人口以上乡镇设一类单位3个,6万人口以下乡镇设一类单位 5个。

五、考评纪律

(一)考评单位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评分有标准、加分有理由、扣分有依据。公共考评部分各单项工作考核计分必须拉开档次,最终考评结果一类、二类、三类单位比例分别为30%65%5%,每个类别得分的分值相差不得小于15%。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结果,县绩效办将不列入年终考核计分。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文件要求,除年终“三考合一”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民调考评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得组织考评。对违规组织年终验收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从综合绩效考评中扣除组织单位100分。

六、加(减)分情形

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在总分中予以加减分:

(一)新获党中央、国务院先进奖项的,每项加计20分;新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综合奖的,每项加计15分;新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单项奖的,每项加计5分;新获岳阳市委、市政府综合奖项的,每项加计5分(以文件、奖牌或证书为准,同一项工作获多个奖项的,取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加分)。

(二)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中心工作或临时性急难险重任务,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计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为依据,由县绩效办归口按文件规定的计分标准统分)

(三)在中央、省、市党报党刊(公开发行)及县委机关内部刊物《湘阴工作》上发表经验交流、典型推介等文章的单位(不含理论文章),每篇分别加计8分、6分、4分、2分(以刊物为准,同一篇文章在两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取最高的一项计分),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由各单位自行提供依据。

(四)在全县窗口单位“最佳最差服务型机关”年度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最佳服务型机关”的,一级机构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加60分,二级机构加10分,二级机构加分计入主管一级机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总分;被评为“最差服务型机关”的,一级机构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扣60分,二级机构扣10分,二级机构扣分计入主管一级机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总分。

(五)因工作失误,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负面报道,经核查属实,对湘阴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每起分别扣15分、10分、5分(由县委宣传部提供扣分依据)。

(六)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5分,无故缺席、明确要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因一把手请假未经批准缺席的每人次扣10分。

七、直接定为三类单位的适应情形

(一)年度领导班子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

(二)党风廉政建设被评为“不合格”的。

(三)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四)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

(五)在省级、市级、县级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连续两次被上级“黄牌警告”或在12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挂牌整治的。

(六)在全县窗口单位“最佳最差服务型机关”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最差服务型机关”的。

(七)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八)除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外,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指标综合排名位列岳阳6县(市) 倒数第一(不含并列)的。

(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在省、市考核中被评为“最差”乡镇的。

(十)乡镇、县直单位与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总分在700分以下的。

八、考评结果运用

湘阴县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将全县通报,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考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实行“一兑现四挂钩”。

(一)实行奖惩兑现。对各系列(省市垂直管理单位除外)评定为一类单位的,县财政按照核定的机关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数,每人奖励2000元;评定为二类单位的,不奖不罚;评定为三类单位的,县财政扣除该单位工作经费2万元。

(二)与争先创优挂钩。新获党中央、国务院先进奖项的,奖励单位5万元;新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综合奖项的,奖励单位3万元;新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单项奖项的,奖励单位2万元;新获岳阳市委、市政府综合奖项的,奖励单位1万元(以文件、奖牌或证书为准)。

(三)与评先评优挂钩。对评定为一类单位的,单位优岗比例上浮5%;对被评定为三类单位的,班子不能评为优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不能评为优岗,单位优岗指标不得超过8%

(四)与干部任用挂钩。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各系列中连续2年排名倒数第一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党政主职领导就地免职;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连续2年排名倒数第一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将主职领导调离湘阴。

(五)与上级主管部门考评结果挂钩。在市综合绩效考评中得分排6县(市)第一的(不含并列)直接列入一类单位(“一票否决”除外)。除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外,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指标综合排名位列岳阳6县(市)倒数第一的(不含并列),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直接列为三类,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12015年度乡镇综合绩效考评计分办法

22015年度县直及驻县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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