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8-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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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发〔2015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设置,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混凝土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须符合全县预拌混凝土站点布局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搅拌站建成后须通过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生产企业须取得建筑行业相关资质。凡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搅拌站不得开工建设,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无审批、无验收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投产和运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相关法规宣传,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切实规范混泥土市场管理。

二、暂时冻结审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全县所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审批,截止时间由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后再向社会公布。在此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县预拌混凝土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同意和办理准入手续;县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拟建搅拌站规划许可;县国土部门不得批准临时用地和办理搅拌站建设用地手续;县住建部门不得对无准入许可的拟建搅拌站申报资质,不得准许无资质的混凝土进入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办理计量认证。

三、加强监管整治。由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管理工作小组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配合,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混泥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特别是湘江湘阴段流域以东非法擅自在建或已建的搅拌站(场)、已完工重点工程自行设立的混凝土搅拌站(场),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和取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自违规批准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拆除”的原则,由其负责取缔拆除外,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5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