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发〔20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计生局具体负责,县监察、财政、人社、公资、工信、公安、民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副职要具体抓、抓具体,并安排专人专抓,扎实做好奖励对象的户籍、年龄、婚姻、参保等情况审查核实和确认以及资金筹措发放等工作,确保奖励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政策文件,及时部署工作任务。县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县电视台、湘阴周刊、政府门户网、湘阴手机报等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规定,主动支持配合奖励政策落实。
三、抓紧兑现落实。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各乡镇要抓紧时间调查摸底,确保在10月1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奖励对象、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的审批、确认和录入上报工作。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天将对各单位奖励对象的上报进度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启动问责机制。特别是在对象确认上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奖励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发放到位,让奖励对象尽早受益。
四、严格政策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标准执行,确保政策的一致性。要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张榜公布、社会监督等工作程序,确保不少发、不多发、不漏发、不错发一个奖励对象,不延时发放奖励资金,不造成群众上访。县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兑现落实过程中,不得随意开政策口子,不得以指标限制卡压群众,不得以资料不全为难群众,不得因怕担责任而不作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力、影响奖励政策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对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