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发〔2015〕1号
文星镇、长康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3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3〕22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3年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4〕31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今年安置2013年城镇退役士兵的指令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政治任务。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2011年12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除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和烈士子女等情况外,地方政府将一律不予安置,今后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对象将明显减少。今年纳入指令性计划的70名安置对象,大部分是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各相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安置接收工作,全面完成指令性安置任务。凡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计划的单位,经县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必须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民安〔2001〕7号)规定,在与被安置对象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按照5万元/人的标准,在2015年元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由县退伍安置办公室发放给被安置对象。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