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发〔2015〕2号
县工业园管委会、金龙新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国土局、审计局:
为切实规范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融资工作,强化融资资金使用监管,有效防控园区融资风险,建立园区财务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园区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计划及资金分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同意以县土地储备中心为融资平台,采取土地抵押和财政担保的方式,支持园区融资两亿元,其中县工业园和金龙新区各壹亿元。
二、融资资金使用用途。该项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土地收储、征地拆迁、已获批土地的资金显发以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融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由县工业园区和金龙新区与县土地储备中心形成借贷关系后,融资资金直接打入县工业园和金龙新区专户。需要使用资金时,由园区填写融资资金使用申请表(表格样式附后),并递交相关附件,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委、县政府主管工业的负责人审批,园区财税分局根据审批意见拨付资金。审批表作为融资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附件一并入账,未经审批,园区不得动用融资资金。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园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和专户余额进行检查。
四、融资资金偿还。该项融资本息由园区自行负责偿还,融资资金在使用前,园区应制订偿还计划,资金使用及偿还计划分年度实施。如上年度未完成偿还计划款项,则终止使用下一年度的融资资金,由县政府调剂到其它重点工程或其它单位使用。为有效防控园区融资风险,园区要加紧土地收储和处置,积极搭建和做实园区融资平台,确保融资本息能按期偿还。2015年县工业园和金龙新区须各完成商业土地收储200亩,2016年各完成商业土地收储150亩。所有收储土地的处置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收储土地处置后的收益主要用于偿还本项融资本息。如未按贷款合同要求偿还,则由县财政部门负责,逐年在园区税收返还收入中直接划转50%以上的资金用于偿还本项融资本息。
五、责任追究。凡违反本通知有关要求、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或挪用融资资金的,除责令限期收回违规使用的资金外,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