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发〔2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粮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确保实现全县粮食总产稳定在13亿斤以上总目标,现就做好2015年全县粮食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稳定耕种面积
1、要大力推进压单扩双。坚持把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年度粮食生产工作重要任务,全面实施水稻“单改双”,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纳入市“压单扩双行动计划”乡镇的“单改双”面积,大力推行双季稻集中连片种植和适度规模经营,稳定发展双季稻生产,力争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0万亩左右。
2、要稳定发展旱粮作物。坚持把发展旱粮生产作为调结构、促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充分利用闲置旱土、高岸田等缺水田,积极发展以玉米、小麦、豆类、薯类等旱粮生产,大力推广旱作节水和间作、套种技术,提高耕地复种指数,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粮食品类结构。
3、要从严整治耕地抛荒。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坚决守住全县52.9万亩基本农田这条底线。加快中低产田升级改造,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由发包方依法收回抛荒耕地和鼓励代耕代种、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保姆式”全程服务等措施,从严治理耕地抛荒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季节性抛荒,杜绝全年性和连片耕地抛荒,严禁耕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
二、着力提高粮食单产
4、要大力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把“一季稻插花”、早稻直播、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作为早稻集中育秧的重点区域,培育发展育插秧专业户(公司)、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推进早稻机插秧、软盘抛秧代育服务,力争2015年全县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突破9万亩。县财政在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再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要将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作为全年粮食生产发展的关键性措施来抓,明确项目实施区域、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加强对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工作的服务和指导,依法依规开展专业化集中育秧服务。
5、要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及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继续实施“整万千百”(县里重点抓好整建制高产创建示范乡镇和万亩示范片,乡、村分别办好高产创建千亩片和百亩片)梯级示范,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合理密植、安全齐穗、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及双季稻全程机械化等增产技术,力争全县粮食高产创建及绿色增产模式技术示范规模突破20万亩,单产比非示范区增产5%以上,“四双”超高产攻关示范片亩产实现1200公斤目标,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协同发展。
6、要切实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应用性诱、生态调控、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全县化学农药使用量3个百分点以上,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力争专业化防治面积达到31万亩。同时,切实加强低温阴雨、寒露风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旱涝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全年粮食增产丰收。
三、积极转变生产方式
7、要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鼓励缺劳力、缺技术的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30-300亩种粮大户、100-200亩家庭农场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8、要积极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引导土地流转到想种粮、会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手中,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给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减免相关费用。力争2015年新增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100户以上。
9、要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机、植保、农技、农资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育、代插、代管、代防、代收、代烘、代销和统测统配统施等各环节服务,切实解决好“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突出问题。开展政府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集中育秧、机械插秧、病虫防治、机械烘干等专业化服务试点。
四、推动品质效益提升
10、要打造粮食优势品牌。稳步推广湘晚籼13号、湘晚籼17号、玉针香等高档优质稻品种,建设10万亩农企紧密联结的标准化订单生产基地。大力实施集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开发,加大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优势粮食品牌“三品”认证,推进粮食标准化生产,订单化收购、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
11、要提升粮食安全品质。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切实加强粮食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和仓储等各个环节监管,确保粮食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做到粮食生产既要“量增”,又要“质优”。
五、严格落实激励政策
12、要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健全双季稻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政策的导向性;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向双季稻生产及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3、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产粮大县奖励资金50%以上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新增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示范农户的插秧机械、催芽器机补贴,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各乡镇要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建立财政补助制度,加大对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
14、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切实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水稻、玉米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扩大其保险承保面积,逐步做到水稻、玉米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
六、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15、要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食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层层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16、要严格绩效考核。继续执行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制度,严格按照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播种面积、治理抛荒、压单扩双、控制直播、集中育秧、高产创建、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粮食生产优秀乡镇、优秀村、优秀种粮大户及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各级抓粮、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没有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严肃问责问效,坚决奖惩兑现,确保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