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安置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计划的通知
湘阴政发〔2013〕12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23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今年安置2012年城镇退役士兵的指令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政治任务。我县2012年退役士兵数量多、安置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各相关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指令性分配、计划性安置和鼓励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扎实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凡不能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计划的单位,必须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民安〔2001〕7号)规定,按退役士兵每人5万元的标准,在接收单位与被安置对象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缴纳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必须在2014年1月6日前一次性交付县退伍安置办公室,由县退伍安置办公室发放给被安置对象。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