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2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湘阴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湘阴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为审慎稳妥推进全县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根据国家和省市民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文化不能割断地名文脉,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依托湘阴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全面净化全县地名环境,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县域实际、符合历史渊源、符合人民呼声。
二、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I7733-2008)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下简称“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地名、更名、发布和使用,提升地名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地名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有错必改”的原则。对严重违反地名法规政策,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擅自使用的名称和有标准名称不用而使用其他名称的问题,必须纳入清理整治。对虽经过批准但明显属于不规范地名,特别是明显属于“洋”地名且负面影响较大的,也要纳入清理整治。
(二)“应改尽改”的原则。对照清理整治的要求,全面准确找出负面影响突出、群众意见集中的不规范地名,按照评估论证、备案把关的意见,适时清理整治。同时,要联合有关部门,同步清除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
(三)“没有负面影响的可以不改”的原则。经有关部门论证、研判认为没有负面影响,违法性质认定模糊,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大的,不要更改。
四、工作方法
(一)突出重点。要突出摸排整治“大、洋、怪、重”地名中的“洋”地名,对于不违背公序良俗、没什么负面影响、群众意见并不集中的“大、怪、重”地名,可暂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要突出摸排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中的不规范地名,不要扩展到行政区划、村或(自然村)、桥梁隧道等其他类型地名,对于用注册商标或企事业单位名称命名建筑物的,不列入清理重点,但应将有关问题向相关专业部门提出;要突出摸排整治“未批擅用、批而不用”的地名;要突出摸排整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颁布实施以后的不规范地名,之前命名且长期使用、约定俗成的地名,可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精准策略。要坚持先易后难、逐步突破的策略,对每一个地名进行专门分析,根据不规范地名的不同成因、牵涉面、敏感程度等因素,采取“一名一策”等方式,制定具体可行的清理整治办法,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一种办法打天下。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妥善处理措施,尽量采取暂不集中变更、待证照更新换代或交易处置时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处理,通过有效方式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三)严格程序。一是摸清底数。要对照原则和标准,通过基层上报、国家地名信息库排查、互联网地图检索、专业部门数据库查询等手段,摸清辖区内不规范地名存量底数,掌握其位置分布、命名时间、审批部门、批准名称及其使用情况。二是论证评估。要通过专家论证、部门会商等方式,由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闭门开展论证评估,确定拟清理整治的清单。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委员会组织领导下,细化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审慎稳妥推进整治不规范地名,确保全县清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如下: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全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责;会同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的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做好城镇道路、街巷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确定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清单,进行标准化处理;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标识标牌及身份户籍证照地址信息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对涉及不规范地名的身份户籍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居民小区、道路、街巷中不规范名称及标志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内国、省道及沿路绿地上道路指示牌,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标志中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图(包括互联网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不动产登记地址中的不规范地名名称信息予以变更,公园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的不规范地名名称及标志的清理整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标牌中的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小区主要街道、小区规范名称的管理。
文星街道办事处:负责城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的摸底排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严格对照“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详见附件),采取数据库搜集、民间征集和互联网检索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排不规范地名,并认真填写《不规范地名摸底排查情况备案表》《纳入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备案表》,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魏峰 ;邮箱:253658652@qq.com)。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将收集的整治清单汇总后,按程序提请由县地名委员会采取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整治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最终整治清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稳妥整治阶段(具体时间由民政部统一部署)。对摸底排查中确定的清治理整治名单,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类一议的方式,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确定处理时限。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事项,基层部门单位有能力处理的,限期办结。超出基层化解能力或者牵涉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不规范地名,由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不规范地名,由县民政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更名。同时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社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三)建章立制阶段(时间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后1个月内完成)。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托县地名普查数据库及时更新地名数据,为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中及时获取标准地名信息。县地名委员会要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台、站、港、场等名称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附件:1.不规范地名摸底排查情况备案表
2.纳入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备案表
附件1
不规范地名摸底排查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 市县 |
不规范地名 |
不规范 表现 |
不规范情形 |
地名类别 |
所在位置 |
不规范地名命名时间 |
标准地名审批部门及情况 |
在相关载体上的使用情况 |
所关联的 证照情况 |
地理实体有关情况 |
是否纳入清理 |
是否纳入清理的理由 |
备注 |
||
产权归属 |
管理单位 |
所驻企事业单位或居民数量等情况 |
||||||||||||||
样例 |
XX市XX县 |
威尼斯小区 |
洋 |
批而不用 |
居民区 |
XX县XX路XX号 |
2008年 |
XX县民政局2008年批准名称为“XXXX” |
地名标志XX块,交通标志XX块,互联网地图上有标注,户外标牌XX块 |
居民身份证XX个,户口簿XX本,不动产权证XX本,工商企业证照XX本 |
全体业主 |
XX社区 |
居民XX户 |
是 |
1. 2. 3. |
XX省(市)认定标准第XX项第XX款 |
《不规范地名摸底排查情况备案表》填制说明
1.“所在市县”填写“XX市XX县”或“XX市XX区”。
2.“不规范地名”填写不规范地名名称。
3.“不规范表现”填写“大”“洋”“怪”或“重”,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的,客观描述具体情形。
4.“不规范情形”填写“未批擅用”“批而不用”或“已经批准”。
5.“地名类别”填写“居民区”“建筑物”或“道路街巷”。
6.“所在位置”填写不规范地名的具体地址,也可采用“区划+四至”或起止点的方式填报。
7.“不规范地名命名时间”填写该不规范地名的启用时间,能确定年份的填“XX年”;不能确定的填“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前”或“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后”。
8.“标准地名审批部门及情况”填写“XX部门XX年批准名称为‘XXXX’”,无标准地名的填“未批准”。
9.“在相关载体上的使用情况”主要说明不规范地名在地名标志、交通标志、互联网地图、户外标牌等载体上的使用情况,填写格式参照样例。
10.“所关联的证照情况”主要说明不规范地名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工商企业等证照上的使用情况,如完全无关联,填写“无关联”;如与某一类或几类关联,则具体说明关联证照类型及数量,填写格式参照样例。数量难以准确统计的估算即可。
11.“地理实体有关情况”填写清理整治需要沟通协商的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名称以及该地理实体所驻企事业单位或居民数量。
12.“是否纳入清理”填写“是”或“否”。
13.“是否纳入清理的理由”填写是否将该地名纳入此次清理清单的理由,包括专家、地名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论证时提出的意见和理由。
14.“备注”填写认定该不规范地名所适用的具体标准条款,如“XX省(市、县)认定标准第XX项第XX款”;如不规范地名还有特殊来历含义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均写入该栏。
附件2
纳入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备案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 市县 |
不规范地名 |
不规范表现 |
不规范情形 |
地名类别 |
地名更名责任部门或单位 |
拟使用 的标准 地名 |
不规范地名使用载体清理措施 |
可能引发的风险点 |
风险防控措施及意见 |
备注 |
||||
地名标志清理责任单位及措施 |
交通标志清理责任单位及措施 |
互联网地图清理责任单位及措施 |
户外标牌清理责任单位及措施 |
相关证照信息处理措施 |
|||||||||||
样例 |
XX市XX县 |
威尼斯小区 |
洋 |
批而不用 |
居民区 |
XX县民政局 |
拟采用批准的XXX名称 |
XX县XX局, 措施: 1. 2. |
XX县XX局, 措施: 1. 2. |
XX县XX局, 措施: 1. 2. |
XX县XX局, 措施: 1. 2. |
XX县XX局, 措施: 1. 2. |
1. 2. 3. 4. |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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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备案表》
填制说明
1.“所在市县”填写“XX市XX县”或“XX市XX区”。
2.“不规范地名”填写不规范地名名称。
3.“不规范表现”填写“大”“洋”“怪”或“重”,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的,客观描述具体情形。
4.“不规范情形”填写“未批擅用”“批而不用”或“已经批准”。
5.“地名类别”填写“居民区”“建筑物”或“道路街巷”。
6.“地名更名责任部门或单位”填写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更名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名称;如不涉及更名问题,则不必填写。
7.“拟使用的标准地名”,对于“批而不用”的,填“拟采用批准的XXX名称”或“拟采用XXX名称”;对于“未批擅用”或“已经批准”的,如能确定新命名地名,则填“拟采用XXX名称”;备案时尚不能确定的,则填“待标准化处理环节确定”。
8.“不规范地名使用载体清理措施”,该栏除填写责任单位外,如工作报告中已逐类说明了地名标志、交通标志、互联网地图、户外标牌以及相关证照的清理措施,清理措施填写“详见工作报告”;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则详细说明。
9.“可能引发的风险点”,如认为无风险,则填“无风险”;如认为存在风险,则具体描述相关风险点。
10.“风险防控措施及意见”,如认为无风险,则该栏不必填写;如在“可能引发的风险点”栏中描述了具体风险点,则必须在该栏中逐条说明风险是否可控、具体理由及相应防控措施,包括专家、地名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论证时提出的上述情况。
11.“备注”,如存在用注册商标或企事业单位名称作为建筑物名称,经研究认为应当向相关专业部门提出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均写入该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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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湘阴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