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3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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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0〕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湘阴县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政策落地落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湖南省发改委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湘发改改革规〔2020〕111号)和《岳阳市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岳发改综〔2020〕3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集思广益、发挥民主,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制定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1.涉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

2.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意见;

3.财政、价费、土地、人才等方面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专项政策;

4.涉企审批和监管政策。

(二)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牵头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1.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3.分析经济形势和制定重大改革方案;

4.研究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

5.其他涉企重大经济决策。

三、规范程序

(一)研究起草时组织企业广泛参与。

1.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各级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各项涉企政策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书面征询、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

2.吸收专家参与起草。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鼓励起草部门在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初稿时,吸收相关领域专家、企业代表等共同参与起草。同时要通过召开企业家听证会、论证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分析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3.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初稿完成后起草部门可以委托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征求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家代表意见,增强覆盖面、代表性。对适宜公开的涉企政策,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线上线下载体,开辟专栏广泛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科学评估拟出台政策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向相关企业家进行反馈和说明。对企业家提出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的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文件审议时全面反映企业意见。起草部门提交制定涉企政策文件时,同时呈报征求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征求意见对象的姓名、企业、单位及职务、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对未采纳意见的反馈情况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自行制定发布的涉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有文件起草机构履行相关程序。

(三)出台实施时拓宽宣传解读渠道。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将政策起草部门的“官方解读”和专家学者、企业家的“民间解读”相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通过入企政策宣讲、发放政策读本等形式,精准推送,扩大涉企政策的知晓度。

(四)评估调整时充分听取企业反馈。涉企政策实施后,起草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落实情况评估,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家及有关方面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评估可以采取由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方式进行。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把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与我县持续开展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发文流程进行优化,增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覆盖面、代表性、规范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二)加强平台建设。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湘阴县涉企政策服务专栏”,通过整合部门政务信息,着力打造集意见征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监督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涉企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企业家协会、行业商会等组织,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基础,结合企业家信用信息,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企业家数据库,选择一批关联性强、有代表性的企业家进入数据库,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和评估完善等环节,随机征求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尽可能扩大参与面,防止出现片面化和利益化。县工商联要牵头建立企业家服务平台热线,方便企业家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监督举报,畅通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渠道。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在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时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加重企业负担,注重政策实效,积极提高企业家参与程度。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加强监督问责。各部门制定涉企政策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进行,对应听取企业家意见而没有听取、导致政策出台和执行出现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优化办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