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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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政办发〔2020〕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湘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方案、夏季攻势清单、考核细则的通知》(湘生环委〔2020〕3号)、《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生环委〔2020〕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

(一)禁燃区的定义。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的类型。

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Ⅲ类(严格)。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因地制宜选择其中一类。

Ⅰ类: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Ⅱ类: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类: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划定范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以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建成区为重点,逐步向周边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2020—2025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如下:

(一)县城市建成区;

(二)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管理要求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和设备;

(三)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严肃查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禁燃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任务,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推进班子,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人有专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负责组织力量对禁燃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和造册登记,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禁燃区推进过程中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经营业主等进行环境执法。文星街道办事处对城区内禁燃区内所有居民、企业、服务业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和造册登记,协助做好禁燃区内禁燃改燃取缔工作的后续管理。县工信局负责城区内高污染燃料的控制工作,督促辖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按期完成改用清洁燃料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县高新区配合做好所有入园企业污染源的排查摸底和造册登记,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后续监管方案,加强园区内禁燃改燃取缔工作的后续管理。县发改局对石油液化气、煤气、燃油、电等清洁燃料进行价格检查,保障清洁能源物价稳定。县住建局对在禁燃区内建设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开工许可手续。县市监局对禁燃区内销售、储存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实施监管及查处。县城管局对禁燃区内露天烧烤、流动餐饮摊点、焚烧垃圾现象进行监管,对禁燃区燃烧非清洁型煤污染的行政处罚。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宣传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网络等媒体宣传禁燃区划定工作,发挥媒体、社团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参与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要加强对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严格监督和控制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和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