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2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湘阴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
为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统一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等工作,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退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相关政策。
(二)分批补偿,科学处置。准确掌握情况,在补偿程序启动前帮助人工繁育主体将需要纳入补偿范围的在养野生动物转作非食用性合法用途;尽量减少人工繁育主体的损失,实行分批补偿。补偿到位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物种习性科学处置禁食野生动物。
二、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林业局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二)补偿批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县林业局认定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
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三)补偿标准。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偿(见附件1)。
(四)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
三、实施步骤
(一)数据核实阶段(2020年5月25日前)。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认真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
(二)落实补偿阶段(2020年5月25日-6月10日)。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并于5月31日前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审定;待市局相关部门审定后,于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第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开展。
(三)动物处置阶段(2020年6月10日-7月15日)。补偿到位以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科技、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第一批物种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置到位。
1.放归自然。科学评估适用我县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如鸿雁、红骨顶、白骨顶、斑嘴鸭、竹鼠等,选择远离居民点、生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进行放归自然,放归数量要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内,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具体由县林业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及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实施。
2.转作他用。对于转作科研的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牵头,科技局、卫健局配合实施;对于转作药用和医用的,由县林业局牵头,卫健局配合实施;对于转作展示的,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转作他用处置的野生动物要按时移交到接收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3.无害化处理。对于无法采取上述2种方式处置的野生动物,如蛇类,由县林业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做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采取深埋法、焚烧法等方式处置,或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风险隐患。
四、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积极稳妥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林业局负责牵头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数据调查登记及野生动物补偿、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野生动物处理及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做好禁食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动物处置工作。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扶贫办按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湖南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第一批退出补偿指导标准
2.湘阴县陆生野生动物第一批退出补偿人工繁育户基本情况表
|
|
附件1
湖南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
第一批退出补偿指导标准
物种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元) |
物种名称 |
计量单位 |
标准(元) |
王锦蛇 |
公斤 |
120 |
鸿 雁 |
只 |
378 |
眼镜蛇 |
公斤 |
120 |
灰胸竹鸡 |
只 |
57 |
水律蛇 |
公斤 |
120 |
豚 鼠 |
只 |
24 |
竹 鼠 |
公斤 |
75 |
白骨顶 |
只 |
74 |
豪 猪 |
头 |
630 |
红骨顶 |
只 |
53 |
果子狸 |
只 |
600 |
斑嘴鸭 |
只 |
95 |
小 麂 |
头 |
2457 |
绿翅鸭 |
只 |
76 |
附件2
湘阴县陆生野生动物第一批退出补偿人工繁育户基本情况表
场所(企业、合作社、个体)基本情况 |
繁育物种 |
处置方式 |
完成时限 |
责任乡镇 |
备注 |
||||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1 |
王雄 |
岭北镇金沙台村 |
王* |
1807**68550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岭北镇 |
|
2 |
岳阳市洞庭湖野生动物驯养 繁殖专业合作社 |
湘滨镇临资口村 |
谢*奇 |
1397**38823 |
鸿雁 |
放归自然 |
7月15日前 |
湘滨镇 |
|
3 |
正圆蛇业 |
静河镇金兴村 |
蒋*清 |
1378**36369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静河镇 |
|
4 |
戴宏 |
杨林寨乡牧羊港村 |
戴* |
1357**37608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杨林寨乡 |
|
5 |
吴亚威 |
东塘镇坝桥村 |
吴*威 |
1397**11123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东塘镇 |
|
6 |
旺和竹鼠生态养殖基地 |
洋沙湖镇城南村 |
刘*约 |
1392**06725 |
竹鼠 |
放归自然 |
7月15日前 |
洋沙湖镇 |
|
7 |
八面佛蛇业 |
岭北镇金沙台村 |
王* |
1524**50088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岭北镇 |
|
8 |
湖南湘阴时雨蛇养殖场 |
静河镇邮路口村 |
蒋*武 |
1536**66161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静河镇 |
|
9 |
湘阴县柏树山特种养殖场 |
南湖洲镇赛头口村 |
张* |
1323**00200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南湖洲镇 |
|
10 |
湘阴县三塘镇白雪村 养蛇场 |
三塘镇白雪村 |
万*美 |
1397**66880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三塘镇 |
|
11 |
湘阴县岭北镇泽亮养蛇场 |
岭北镇楠木村 |
张*亮 |
1774**00058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岭北镇 |
|
12 |
湘阴县盟众特种养殖基地 |
洋沙湖镇金辅村 |
吴* |
1335**02818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洋沙湖镇 |
|
13 |
湘阴岱霖特种养殖场 |
东塘镇坝桥村 |
钟*根 |
1387**95420 |
黑水鸡 |
放归自然 |
7月15日前 |
东塘镇 |
|
14 |
鹤龙湖镇仁和家庭农场 |
鹤龙湖镇仁和村 |
周* |
1897**81626 |
斑嘴鸭 |
放归自然 |
7月15日前 |
鹤龙湖镇 |
|
15 |
刘光大 |
南湖洲镇乔江河村 |
刘*大 |
1892**14050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南湖洲镇 |
|
16 |
湖南天鑫生态蛇业 |
六塘乡六塘社区 |
刘* |
1897**51567 |
蛇 |
无害化处理 |
7月15日前 |
六塘乡 |
|
17 |
湘阴县杨林寨乡蒋家渡村特种鸟类养殖基地 |
杨林寨乡蒋家渡村 |
张*雄 |
1869**00768 |
斑嘴鸭、白骨顶、黑水鸡、绿翅鸭 |
放归自然 |
7月15日前 |
杨林寨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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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湘阴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