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2020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湘阴县2020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行动方案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加快推进粮食种植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服务社会化,对于调优农业结构、提高种粮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稳定粮食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湘阴发〔2019〕1号文件和湘阴办发〔2020〕9号文件为指引,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坚持质量第一、绿色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纵深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面推广高档优质稻,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打响“湘阴高档香米”品牌,推动全县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稳定双季稻种植、遏制耕地抛荒撂荒,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26万亩以上和总产稳定在53万吨以上,推广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30万亩,完成统防统治服务面积58万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35万亩,实现农药使用减量4.4%,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75万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稳定粮食面积产量
1.严格落实惠农政策。认真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不断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全力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面积稳定。严禁耕地抛荒撂荒,抛荒撂荒耕地一律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开展早稻集中育秧办点示范,大力推广机抛机插,减少直播面积,稳定早稻播种面积,完成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7万亩。
2.稳步提升耕地质量。以项目为依托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以上。抓实油菜、绿肥生产,加大秸杆还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力度,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不断提升耕地质量。
3.科学防灾抗灾救灾。修订完善科学防灾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防范倒春寒、寒露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科学防灾减灾技术方案,强化技术培训,落实关键技术,加强病虫害测报和农业综合防治,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
(二)调优粮食种植结构
1.调优品种结构。全面推广“早加晚优”品种搭配模式,早稻重点推广湘早籼24号、中早39、中嘉早17、湘早籼32号等适合加工的良种;晚稻和一季晚稻推广玉针香、玉晶91、湘晚籼17号、农香24、农香32、兆优5455、华润2号、泰优390、桃优香占等高档优质稻品种,力争全县良种实现全覆盖。重点在新泉、南湖洲、湘滨、岭北和东塘等乡镇打造10个“早加晚优”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
2.调优种植结构。根据耕地污染现状,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布局,保护区以种植双季稻为主,安全利用区积极推行“稻菜”“稻油”“稻肥”“稻稻油”等水旱轮作模式,努力减少冬闲田,不断提高秋冬种覆盖率,实现绿色过冬,提高耕地地力。
(三)促进粮食绿色发展
1.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坚持农机农艺融合,推广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精准减量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技术,推动有机肥替代减量。以种粮大户为重点,引导农民增施商品有机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动测土配方施肥减量,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75万亩以上。依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减量。
2.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支持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大规模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在重点高档优质稻示范区推广应用性诱捕器、田间种豆、田边种香根草、安装频振式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打造绿色防控示范区域。新推广植保无人机等大中型施药机械30台以上,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飞防服务。全面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残留农药,实现农药施用减量4.4%。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在优先保护区、安全利用区推广水稻“淹水法”管理,支持粮食经营主体全面应用“VIP+n”等水稻栽培技术,有效降低稻谷镉含量。强化对农药经营许可、市场流通、田间使用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推动水稻种植、储存、加工等环节全程可追溯。
(四)加强粮食品牌建设
1.完善标准化建设体系。积极组织制(修)订不同品种种植的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及加工、流通、储存等标准化管理规程,构建“湘阴高档香米”生产标准化体系和质量标准化体系,实现全县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率达100%。
2.大力推广订单化生产。引导金惠农业、链田科技、志坤米业、晶珠米业、日日佳粮油、湘科米业、众欣惠农等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公司+合作社+农户”粮食高效产业化经营模式,兑现龙头企业订单生产奖补支持政策,全县高档优质稻订单生产达到20万亩以上。
3.加快品牌化建设步伐。推进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认证登记“二品一标”。引导扶持金惠农业、志坤米业、晶珠米业、日日佳粮油、湘科米业等加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创建高档香米品牌,拓展外销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并组建湘阴优质稻米产业协会,努力做响“湘阴高档香米”区域公共品牌。
(五)加快粮食产业融合
1.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一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水稻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
2.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链田科技、农合联等主体示范引领作用,扶持一批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组织开展商品化育秧、统防统治、机械烘干等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扩大服务规模。对服务规模在2万亩以上、经评选服务优良的5家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一定奖励。
3.发展“互联网+”。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和全县电商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引导县内经营主体进驻“益农信息社”,实现新型经营主体信息终端与互联网深入对接,推动农资购销、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销售等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拓宽“湘阴高档香米”销售渠道。
(六)夯实粮食发展基础
1.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扎实开展“中稻+再生稻”、双季超级稻、“三分地养活一个人”等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加强与湖南农大、湖南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合作,筛选出最适宜全县种植的高档优质稻并大力推广。整合项目资源开展绿色防控、测土施肥、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的试验示范。
2.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完善以农广校、农民田间学校为主,职业院校为辅的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新培训职业农民300人以上,为全县粮食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鼓励发展一批专业从事粮食收购、储运、销售等中介服务的粮食外销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粮食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举措,稳步有序推进,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技术服务支撑,加强督查督促,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考核验收,全力以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整合县财政资金及涉农项目,重点支持高档优质稻产业化开发、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商品化集中育秧、油菜绿肥生产、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以及种粮大户扶持、粮食生产考核奖励等。采取贷款贴息、农信担保、购买服务、以奖代投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融资服务,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逐步破解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瓶颈。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和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建立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制度,统筹资金100万元,对粮食“两稳”、遏制抛荒撂荒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及优秀种粮大户进行奖励。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视不力、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粮食生产面积及早稻集中育秧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粮食生产面积及早稻集中育秧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乡镇 (街道) |
粮食生产 总面积 |
早稻 面积 |
高档优质稻面积 |
集中育秧面积 |
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 |
新泉镇 |
21.7 |
9.5 |
5.0 |
3.8 |
1.2 |
湘滨镇 |
15.1 |
6.9 |
3.5 |
3.2 |
0.9 |
南湖洲镇 |
15.1 |
6.9 |
4.0 |
3.2 |
0.9 |
岭北镇 |
14.1 |
5.8 |
3.0 |
3.0 |
0.8 |
鹤龙湖镇 |
16.0 |
6.5 |
3.0 |
3.1 |
0.8 |
杨林寨乡 |
4.9 |
1.3 |
1.2 |
1.0 |
0.3 |
东塘镇 |
5.6 |
1.6 |
1.8 |
1.4 |
0.4 |
三塘镇 |
4.8 |
1.3 |
1.1 |
1.0 |
0.2 |
石塘镇 |
5.2 |
1.7 |
1.4 |
1.2 |
0.3 |
六塘乡 |
3.5 |
0.3 |
0.8 |
0.3 |
0.1 |
金龙镇 |
4.6 |
0.7 |
1.2 |
0.6 |
0.2 |
洋沙湖镇 |
4.8 |
0.7 |
1.2 |
0.6 |
0.15 |
静河镇 |
4.2 |
1.0 |
1.0 |
0.9 |
0.3 |
樟树镇 |
4.0 |
0.4 |
1.0 |
0.3 |
0.1 |
文星街道 |
1.0 |
0.1 |
0.2 |
0.1 |
0.05 |
国有场所 |
1.4 |
0.3 |
0.6 |
0.3 |
0.3 |
合 计 |
126.0 |
45.0 |
30.0 |
24.0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