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78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11-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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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湘阴县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打击环洞庭湖地区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岳阳市洞庭湖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在我县湘、资两水及环洞庭湖水域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县域内湘、资两水及环洞庭湖水域非法采砂、洗砂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为洞庭湖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力争三个月内取得明显成效,为打击非法采砂构建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林恒求任组长,蒋世杰、范征、王锐任副组长,县国土局、水务局、砂石局、地方海事处分管负责人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特警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网监大队、涉砂执法大队和水上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永烈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砂管局。

三、工作任务

(一)人员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1、综合保障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和相关材料的起草归档、宣传报道、后勤保障、考核考评等工作;2、查缉机动组。负责组织县公安、水务、砂石、海事、国土等部门在县域内洞庭湖、湘资两水及沿岸堆场进行巡逻查缉,现场抓捕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3、打击处理组。负责对查缉机动组抓获的现行违法犯罪案件以及其他部门移送和上级交办的违法犯罪案件及线索进行侦办和处理;4、情报技术组。负责对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网监大队、经侦大队等单位,为打击处理组侦办案件提供情报信息、资金账单查询以及技术支持;5、救援应急组。负责制定水上行动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水上救援和陆地救援工作。

(二)工作安排

全县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1、线索摸排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组织县公安、水务、砂石、海事部门进行“回头看”,对今年以来所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进行梳理,从中发现新的刑事案件线索进行交办或指定侦办;2、集中行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水域进行不间断的巡逻查缉,专项行动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全县重点水域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凡发现非法采砂行为一律依法查处;3、深度打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侦办的案件进行回头看,深挖犯罪线索,特别是有黑恶势力、保护伞背景的案件进行深度查处,最大限度的打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4、总结宣传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20日)。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和经验,形成有效的工作模式,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形成全县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1、相关成员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动员部署,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要重点加强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通过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对现行无证采砂、用水银洗沙淘金的犯罪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严格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污染环境罪立案查处。

3、要加大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合作共享力度,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情报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在非法采砂高发水域,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在渔民、船员等特殊群体中积极物色发展情报信息员,并通过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4、本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结束后,专项行动办公室不撤,专班人员不散,即转为长效模式,在整治水域违法犯罪方面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