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76号 转发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10-3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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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岳阳政办明电〔2017〕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对于执行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责任。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

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工作,既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干部职工个人合法权益,建设诚信社会的客观需要。行政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为全市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发挥良好示范作用。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不论其支付方式是否为财政集中支付、其支付对象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均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内容。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申报,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一是要在初次申报和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基础信息登记表》(以前未报送的应于2017年10月23日前完成初次报送)。二是按月代扣税款时,应于每月扣缴后次月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三是无论干部职工个人当期是否产生应申报缴纳税款,均应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地税部门。要不断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要主动与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对接,深入宣传税法,实行上门辅导和培训。二是要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安装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帮助有条件的单位与银行、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并实行网上申报,为个人所得税扣缴提供便利。三是对已经完成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个人,要及时开具完税证明。

(三)财政部门。要为税款和罚款的拨缴和支付提供支持。一是支持拨付税款。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后,可以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应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及时拨付税款;同时,个人税款应在职工统发工资时进行相应扣减,当月不足扣减的结转下月扣减。二是协助拨缴罚款。税务机关按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作出的行政罚款,财政部门应协助在该单位的预算经费中予以拨缴,并相应扣减该单位本年度的预算支出,当年不足扣减的结转至次年扣减。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单位要严格推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切实履行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积极配合和支持地税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主动接受主管地税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要向纳税人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责任监督,对不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市绩效办要强化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促进依法治税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