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74号 印发《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10-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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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

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资本市场发展,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10号)、《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岳办发〔2017〕13号)和《关于促进工业发展的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湘阴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以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为主线,着力拓展资本市场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互利共赢。

(二)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思路,将资本市场建设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金融创新为核心,积极有序发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按照“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发展思路,到2020年,全县力争实现上市主板企业2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挂牌企业20家以上,直接融资达10亿元以上;大力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业务,打造区域资本市场“湘阴县板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

二、政策支持

1、支持县内企业上市国(境)内外证券市场(包括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凡成功上市的,除享受省、市政府给予的补助外,县政府再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凡成功挂牌的,除享受省、市政府给予的补助外,县政府再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支持县内上市后备企业通过首发和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其80%以上(含80%)募集资金投资本县的,按投资金额分档累进计算对企业进行补助:投资1至6亿元(含6亿元)的,按万分之六补助;投资6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万分之四补助;投资10亿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二补助。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入本县并在本县投资的,视同首发上市可享受上述100-200万元补助和募集资金投资补助政策。

2、支持县内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凡成功挂牌的,除享受省、市政府给予的补助外(按照湘政办发〔2017〕10号规定: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按其中介费用的50%予以补助;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30%予以贴息补助,融资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县政府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外,县政府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以上扶持补助政策适用于2017年7月1日后上市、挂牌,且向市、县两级金融办报告备案的入库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金融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人民银行湘阴支行、发改、工信、科技、工业园区、金龙新区、临港新区、商务粮食、农业、食药工商质监、审计、国税、地税、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安监、扶贫办、人防办、文旅、金融办、贸促(投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加强对企业股改、挂牌和上市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全县资本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金融办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金融办。

(二)开辟绿色通道。县金融办、工信局、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挂牌“一条龙”服务。县发改、财政、税务、食药工质、人社、公安、住建、国土、环保、安监、科技、法院等部门对企业挂牌上市中需申请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对企业在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过程中,要涉及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视同重大项目建设审批,特事特办,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

(三)明确申报流程。县金融办负责企业补助申报工作,所涉及的上市挂牌等补助资金,由企业在成功上市或挂牌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金融办提交申报材料;县金融办按照相关规定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县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县金融办发放至企业。

四、附则

(一)本意见未尽事项,确属企业上市挂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县金融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