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45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6-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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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我县2017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是: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0.4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177220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为21200.2公顷(详见附件);抓好植树造林工作,确保年度造林任务全面完成、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低于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林地资源、林木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规范,无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森林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全县下达的限额。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蒋世杰任组长,林业、发改、财政、国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吴亚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的工作班子,县林业局负责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考评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对林业建设项目进行监督与检查;县财政局负责林业建设资金的调度与安排。

三、严格督查考核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由县林业局成立专门的考核机构,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凡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综合绩效考核中按规定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时整改。

附件:1、湘阴县2017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分解表

2、湘阴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表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湘阴县2017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  位 2017蓄积量目标值(万立方米) 2017林地保有量目标值(公顷) 森林覆盖率目标值(%)
计量单位 立方米 公顷 %
全  县 117.722 21200.00 20.41
文星镇 1.130 204.40 4.80
鹤龙湖镇 5.276 855.90 2.70
新泉镇 5.747 499.50 1.10
岭北镇 4.119 882.00 1.90
湘滨镇 2.917 428.50 2.10
南湖洲镇 4.708 369.10 3.10
东塘镇 2.235 349.60 11.10
六塘乡 7.695 1792.80 39.20
三塘镇 0.887 72.50 1.40
漕溪港 5.796 1741.30 21.10
玉华镇 8.718 1971.30 50.80
金龙镇 11.394 1774.80 42.60
静河镇 10.044 1922.80 29.90
樟树镇 12.747 2191.90 40.00
洋沙湖 17.554 3534.60 35.20
杨林寨乡 0.702 232.50 0.20
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0.726 128.10 1.30
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0.611 128.10 1.30
鹅形山省级森林公园 2.408 1708.00 95.80
湖洲局 15.327 2248.60 6.70

附件2:
湘阴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表
检查考核内容 分  值 综合计分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0分  
1、森林蓄积量 10分  
2、森林覆盖率 10分  
3、林地保有量 10分  
二、责任制落实情况 8分  
1、制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实施方案 2分  
2、成立相应机构 2分  
3、行政一把手亲自抓目标管理工作和责任制落实 2分  
4、乡村两级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 2分  
三、营造林管理情况 35分  
1、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10分  
2、森林小镇建设 5分  
3、绿色村庄建设 5分  
4、义务植树 5分  
5、重点工程项目造林 5分  
6、新造林抚育 5分  
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27分  
1、森林防火 10分  
2、森林病虫害防治 4分  
3、森林限额采伐 3分  
4.禁伐减伐 3分  
5、林地管理 4分  
6、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3分  
说明:     1、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定,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合格(不含60分)。     2.年度内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末依法查处到位的,或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