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32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与银行贡献度挂钩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5-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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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金融机构、县直各有关单位:

《湘阴县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与银行贡献度挂钩激励试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湘阴县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与银行贡献度挂钩激励试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建立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机构的公平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确保存放在各银行机构的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和增值,有效调动各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探索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与银行贡献度挂钩的途径,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银行机构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统筹调度”,按考评量化计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银行加大对我县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二、考核对象

县域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县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银行。对考核期内新设立不满一年的银行,不参加考核。

三、财政性资金存款范围

县级财政性资金存款是指县级财政存放在县域内各银行机构的各类存款,包括各类财政间隙资金、各类专用基金、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等。

四、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贷款指标(80分)

1. 贷款余额(20分):年度内各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含表外信托等融资)÷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和×20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2. 实体经济贷款净增(30分):各银行要加大对工业、农业市场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年度内各银行工业、农业市场主体投放金额÷全县工业、农业市场主体投放总额×30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3. 政府性项目贷款净增(30分):各银行主动对接政府融资平台,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年度内各银行新增政府性项目贷款投放金额(按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比较,含表外信托等融资)÷全县政府性项目贷款投放总额×30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二)纳税情况(20分):各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县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年度内各银行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全县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各项税收收入总额×20分值计算该项得分。

五、考核评价分配方法

考核评价采用份额占比分配法,各家被考核银行的各项指标按各占市场份额的多少分项进行统计,将单个银行各项指标的份额占比相加除以所有被考核银行各项指标份额占比总和,以此得出财政性资金存款在该银行机构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财政性资金存款在该行的分配数额。

六、附则

(一)基于评价体系中的指标会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和评价方法等,由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适时调整。

(二)本办法由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和县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