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政办发〔2017〕24号 关于从严实施对外交通干道两侧土地规划管控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4-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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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芙蓉大道湘阴段、G240湘阴段和新乔线等三条对外交通干道两侧土地,从严实施规划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管控范围

1、芙蓉大道湘阴段:望城区茶亭镇至我县洋沙湖互通,全长12.8公里两侧各1000米范围;

2、G240湘阴段:六塘镇六塘村(湘汩交界处)至远大路东端,全长12公里两侧各500米范围;

3、新乔线:柳林江大桥接线至新泉镇三角坪,全长15.97公里两侧各500米范围。

二、规划管控要求

1、芙蓉大道湘阴段两侧各1000米、G240湘阴段和新乔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除县城总体规划、镇区规划、集镇规划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金龙新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项目建设和零散私人建房。

2、前款规定的规划管控范围内村民建房必须由所在地乡镇统一规划布局,在集中居民点进行建设。芙蓉大道湘阴段和G240湘阴段两侧以单个村民小组(临路较长的村民小组)或多个村民小组(临路较短的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规划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新乔线两侧以单个村(临路较长的村)或多个村(临路较短的村)为单位,统一规划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各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规模要求在20户以上。芙蓉大道湘阴段两侧各200米、G240湘阴段和新乔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

三、规划管控职责

(一)县城乡规划局职责:

1、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金龙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实施规划管理;

2、负责县城总体规划、镇区规划、集镇规划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金龙新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私人建房除外)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3、参与指导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的选址工作;

4、参与指导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规划的编制工作;

5、负责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规划的审查工作;

6、参与指导集中居民点村民建房的放样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乡镇职责:

1、负责县城乡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范围以外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

2、负责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的选址工作;

3、负责组织村民建房集中居民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4、负责管理范围内村民建房的批前选址、开工放样、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