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湘阴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湘阴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乡生态文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左公故里、美好湘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山青、水秀、天蓝的美好湘阴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江河湖泊重大水域环境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环保监督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体推进为手段,推动湘阴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科学长效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由治标向治本转变。要由简单的垃圾清运转向建设好农村污染处理设施,构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投入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由专项行动向整体联动转变。全县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整体联动,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江河湖泊重大水域环境整治。
(三)由行政包办向社会化推进转变。要由乡村行政包办农村环境卫生转向广泛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组织群众投工投劳,真正让广大群众成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力军。
(四)由突击行动向步步为营、常态治理转变。强化全县范围内的垃圾日常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垃圾处理“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新模式,围绕全域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关键环节推进全县环境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五)由环境污染整治向生态文明创建转变。按照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建生态文明样板乡镇和生态文明示范村活动,使生态文明创建进村入户、入脑入心,逐步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生活习惯。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治理指标全面达标。
整治指标主要包括:各乡镇集雨区范围内的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其他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历史遗留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开展六项治理。
1.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重点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设立保护区,设置保护区标示牌。
(2)禁止一切可能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的活动,包括投肥养鱼、珍珠养殖、游泳、破坏植被等。
(3)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和清洁饮用水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4)定期做好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
2.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找准模式,突出解决农村垃圾终端处理问题,推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治理。通过市场化运作,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达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要求。
(2)强化配套,加快完善乡村两级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垃圾定点收集池、垃圾堆积池、垃圾危险废物专用房屋(池)等基础设施,配备好垃圾车、保洁车等垃圾运输工具,农户配齐垃圾分类桶。
(3)严格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推行环境保护村规民约,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风尚,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形成环境保护意识。鼓励支持将“禁止使用一次性用品”等条例纳入村规民约和社会公约。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形成“县对乡、乡对村、村对组、组对户”四级联动考评体系,奖励先进,处罚后进。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垃圾填埋,全面推行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处置无害化、废物资源化、保洁常态化、村容整洁化。
3.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环保局)
(1)分批次建好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逐步解决集中生活区污水污染问题。
(2)加快建设三格、四格化粪池,解决分散户生活污水问题。
(3)积极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式无动力小型人工湿地模式等污水处理办法。
4.做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畜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环保局)
(1)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80%”工作目标,按照《湘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湘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采取关闭、退养、整治等方式,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2)畜禽养殖适养区以户为单位,采取雨污分流、粪污干湿分离、沼气(沉淀)综合选用等方式进行养殖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全县整治200-300平米养殖场(户)200户以上,资金来源以户投入为主、养殖奖扶资金为辅,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户取消政策性资金补贴。
(3)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养殖场(户)分期分批实行退养。2017年全县禁养区退养拆除100户以上,拆除补偿按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5.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建立健全农业环境保护监控体系。
(2)加强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引导农民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有机肥使用、生物农药、振频杀虫、诱蛾灯杀虫等生态农业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禁止秸秆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村采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从源头控制农村空气污染。
(4)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逐步推进土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6.做好江河湖泊重大水域环境治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环保局、县水产局)
(1)禁止向县域内湘江、资江河道及其它河流、湖泊倾倒填埋垃圾。
(2)禁止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净化处理达标而直排河道。
(3)禁止在河道湖洲上葬坟。
(4)严禁在江河湖泊内非法捕鱼。
(三)实现“十无”目标。
1.全域无立式广告招牌。开展集镇范围内乱立乱竖的立式广告招牌清除整治行动,拆除所有立式广告招牌,并加强对拆除立式广告招牌的有效管理,确保不出现反弹。
2.全域无破损标语横幅。加强对标语横幅的张贴管理,及时拆除破损标语横幅,确保全域无破损标语横幅。
3.全域无违章乱搭乱建。加大对乱搭乱建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违章乱搭乱建棚亭的拆除力度,对所有违章乱搭乱建棚亭和影响全域容貌的违章建筑、破旧危房全部进行拆除,确保全县域无任何违章乱搭乱建现象。
4.全域无非法喷贴广告。加大对喷贴广告的管理,严格喷贴广告内容,对非法喷贴广告全部清除干净。
5.全域无成堆裸露垃圾。加大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确保无裸露垃圾。
6.全域无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业面源保护措施,做好农药化肥农膜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7.全域无污水乱排乱流。加强生产生活污水管理,确保无污水乱排乱流现象。
8.全域无垃圾露天焚烧。加大宣传力度,改变群众露天焚烧垃圾习惯,禁止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9.全域无杂物乱堆乱放。加强杂物和建筑市场、建筑房屋的管理,确保杂物和建筑材料不随意乱堆乱放。
10.全域无非法畜禽养殖。严格执行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规定,严把养殖项目审批关,不得在禁养区、限养区新批任何畜禽养殖项目。建立养殖退出机制,2017年前对限养区的养猪场适时拆除。严厉整治非法畜禽养殖场,确保全县非法畜禽养殖逐步退出。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乡镇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各乡镇为本辖区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乡镇做好辖区范围内环境整治工作。
(二)坚持项目整合、统筹推进的原则。以省、市安排的整县推进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为主,重点整合县环保、畜牧、住建、发改、农业等相关项目资金,重点解决全域环境综合整治中存在的环境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
(三)坚持能级管理、层层推进的原则。所有项目资金安排到乡镇,县级资金不直接指定到村。示范村“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标准,经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后予以确定。
(四)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整治项目资金主要向区位优势明显、集镇繁荣且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群众参与度高、整治效果明显、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样板乡镇倾斜,带动和促进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
五、工作机制
(一)基础工作做到“十有”。
1.有党政重视。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列入乡镇、县直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大事要事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2.有专抓班子。各乡镇要建立强有力的专抓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有运作机制。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一套严谨有序、操作性强的工作运行机制。
4.有筹资办法。创新筹资方式,面向受益群众建立长效的环卫经费筹集制度,逐步达到100%的筹资面;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募捐,通过多种途径为环境整治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充分发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农村各类项目的作用,优先用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5.有工作经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8元/人的标准执行到位,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全域环境综合整治。
6.有保洁队伍。各乡镇要建立常态化保洁队伍,通过分区划段、定时作业、统一着装、公示监督,强化保洁员管理。集镇保洁人数不少于50户商户/人;乡镇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及沿线沟渠原则上不少于2公里/人;各村(社区)按照每500人聘用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到位。保洁员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500元/月,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购买工伤保险。集镇和主干道日常保洁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
7.有设施设备。农户、村级屋场、集镇均要配备必要的环卫设施和设备,集镇垃圾要全部实现集中无害化处理。
8.有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村民爱卫协会的作用,制定村民卫生公约,广泛开展村与村评、组与组评、户与户评的文明卫生创评活动,完善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工作。
9.有督查讲评。各乡镇对村逐月考核、逐月督查、逐月讲评、总结经验、奖优罚劣,推动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平衡推进。
10.有奖惩机制。层层建立奖罚机制,村村建立户户参与的环境卫生评比制度,逐月进行评比,逐月张贴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呵护美好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推进保证“十到位”。
1.每月专项整治到位。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坚持整治一项达标一项,并在“长”“常”上下功夫,通过长期不懈抓、经常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提升。
2.每月督查到位。由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办牵头负责,逐月对各乡镇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大面检查。
3.每月分类到位。按照检查情况,每月对全县乡镇逐一按分数排名分类。
4.每月小结到位。督查排名以后,选一个一类乡镇召开现场观摩会,通报督查情况,观看环境卫生样板示范村,推介交流先进经验。
5.每月会商到位。通过观摩会,对上月怎么看、下月怎么干进行经验交流、共同会商,安排好下月及后段工作。
6.每月公示到位。每月督查、考核、分类排名结果,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县电视台媒体进行公示。
7.每月曝光到位。通过督查,每月曝光一批环境整治不力的典型,不仅在讲评中要曝光,还要向全县通报曝光和电视曝光。
8.每月通报到位。每月督查结果以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督查通报的形式发至全县各乡镇和各县直单位。
9.每双月奖惩到位。每双月考核后根据分值排名分类,对东部乡镇排名前一、二名的和西部乡镇排名第一名予以奖励,对东部乡镇排名靠后两位和西部乡镇排名倒数第一名且低于规定分值予以处罚。
10.每次奖励到位。全年设置双月奖、半年度奖、年度奖、最佳进步奖、样板乡镇奖励、示范村奖励。分阶段根据月累计分排名,奖励到位。
(三)常态考评做到“六个一”。
1.一堂现场会议。每双月在全县东部乡镇和西部乡镇总分排名第一或末尾的乡镇选一个召开一次现场会议,组织各乡镇长、分管环保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一个表态发言。双月全县排名在倒数3名(东部乡镇倒数一、二名,西部乡镇倒数一名)的乡镇由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上作表态发言,其中东部、西部乡镇倒数第一的由党(工)委书记作表态发言。
3.一笔现金罚款。双月考核在全县排名倒数3名(东部乡镇倒数一、二名,西部乡镇倒数一名)且低于规定分值的乡镇要在现场会上缴纳现金罚款。
4.一场电视采访。在全县连续两个双月考核排名东、西部倒数第一或考评分数低于规定分值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在县电视台就后段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思路作安排、表决心。每双月考核排名第一名的东部及西部乡镇,在县电视台做先进典型推介。
5.一套整改方案。双月考核排名全县倒数3名(东部乡镇倒数一、二名,西部乡镇倒数第一名)的乡镇要制定后段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报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6.一次绩效扣分。年度考核排名全县倒数3名(东部乡镇倒数一、二名,西部乡镇倒数一名)的乡镇分别在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成立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要层层分解、层层细化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地段、每一个细节,都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详见附件2)。
(二)增加资金投入,确保整治经费到位。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
1.整合资金。按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的额度将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一事一议”中安排400万元用于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并整合县环保、财政、农业、发改、水务、畜牧、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有关涉农资金支持全域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总资金为4500万元。
2.乡村自筹。各乡镇按照人均不低于8元的标准投入,并建立面向受益农户、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卫生保洁费保障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出力,作为环境卫生整治补充投入。
3.融资解决污水处理的投入。探索采用PPP等市场化模式,引入第三方参与运行管理,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将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
(三)配齐保洁队伍,确保有人理事。各乡镇按照各行政村居住人口数量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队员的要求组建保洁队伍,选任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热爱村级事业的人员担任保洁员。成立乡村环保理事会,从农村“五老”和离退休人员中选取环保志愿者担任环境卫生监督员。同时,探索建立适应我县农村特点和条件的环卫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责任包干、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检查监督、评比表彰、通报批评等长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落实巡查督查机制,建立完善“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和考核办法,健全保洁人员聘用、管理、激励制度,充分调动保洁人员集中精力整治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保洁队伍的稳定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科学确定处理模式,确保垃圾去向有序。乡村垃圾鼓励垃圾分类,引导农民自觉分类,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处理量,做到可回收垃圾定期回收,可堆肥垃圾就地堆肥,可就地处理垃圾就地处理,危险垃圾特殊集中处理。
(五)合理配置设施,确保基础设施齐备。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每户配置垃圾分类桶(即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危险废物收集桶),每村建立医疗废弃物、农药瓶等危险废物专用垃圾收集屋或收集池,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压缩中转站,垃圾收集车和转运车等交通设施全部配置到位。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住建局和各乡镇积极探索市场化模式,引入第三方运营,加快集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度;人口集中居住300—500人以上居住点的生活污水建设好人工湿地,农村分散户建设好三格净化池。
(六)创建示范引路,确保重点突出。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原则,打造样板乡镇、示范村,将区位明显、集镇繁荣且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群众参与度高、整治效果明显,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优先列为样板乡镇管理,2017年每个乡镇至少打造1-2个示范村(详见附件1)。
(七)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务实推进。
1.统筹安排,分步推进。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和乡镇组织实施。
2.每月一重点,每年一进步。坚持每月突出一个重点,今年突出解决工作机制、集镇和机关环境卫生、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模式与环保设施建设、示范村创建、湖泊河道流域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逐个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的效果,力争到2018年,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和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全县环境得到较大改观。
(八)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奖惩到位。将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全域环境综合整治调度、督查、讲评、通报力度,建立奖惩机制。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月检查以专项检查为主,结合大面检查,每月100分,实行倒扣分制进行打分,年度考核综合每月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按半年督查和年终督查分值进行排名,其中每月考核占60%,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半年督查和年终督查各占20%。双月考核东部乡镇排名前一、二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排名倒数一名且低于规定分值88分(不含88分)的罚2万元、排名倒数二名的且低于规定分值89分(不含88分)罚1万元。西部乡镇排名第一名的奖2万元,排名倒数一名且低于规定分值83分(不含83分)的罚2万元。半年度考核东部乡镇前二名和西部乡镇前一名,按得分高低排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年度考核将东部乡镇前二名和西部乡镇前一名,按得分高低排名,分别奖励8万元、7万元、5万元。对双月得分在上两月分值提升幅度最大的乡镇奖励1万元,年度得分在半年度基础上分值提升幅度最大的乡镇奖励2万元。对因工作不利影响全县排名的乡镇在下次双月考核或年终考核中予以双倍扣分。
附件:1.湘阴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样板乡镇、示范村管理办法
2.湘阴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湘阴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样板乡镇、示范村管理办法
一、重点整治范围
(一)样板乡镇、对象及选择条件。区位优势明显、集镇繁荣且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群众参与度高、整治效果明显,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优先列为样板乡镇管理。
(二)示范村对象及选择条件。
1.所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对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政村优先列为示范村管理。
2.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村容村貌基础较好,房屋整洁美观,路面全部硬化,村级干部和群众有较强的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性和环境保护意识。
3.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了自主管理,成立了环境保护理事会,建立了对农户和村保洁员的长效考核机制,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减量。
二、样板乡镇、示范村的创建标准
(一)样板乡镇的创建标准
1.高标准实施农村垃圾整治工程
(1)组织机制健全。乡镇环境整治列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配备强有力的分管负责人长期抓,有办公场地、有专项工作经费、有监督员队伍、有责任落实制度、有奖惩考核办法。
(2)长效机制建立。环保队伍完善,村村有常年保洁队伍;有30-50名以上会员的环保理事会,理事会有班子、有章程制度;长效筹款机制运行正常,通过财政预算、村民筹集、社会捐助等办法,保障环境整治经费足额到位,其中村民筹款额应达到环卫运行费的60%以上。
(3)宣传氛围浓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引导、教育工作。组织学校经常性开展“小手拉大手”环保宣传活动,学校每周有15分钟的环保教育课。
(4)垃圾分类到位。全面建立“户分类”的模式,示范村每户配置分类减量垃圾桶3个,以户开展垃圾分类、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危废垃圾等进行分类,坚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以村规民约形式禁止购买使用一次性塑料类用品,依法严厉打击“三无”塑料类制品。
(5)垃圾处理科学。乡镇建立垃圾转运站或标准化垃圾焚烧炉,有垃圾转运车辆,配备垃圾分类桶,建立危险废物专用屋,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处理。示范村有垃圾沤肥池,一村多池或一屋场一池;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堆放现象。集中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集镇卫生整洁。集镇垃圾处理设施齐全,垃圾处理科学,镇容镇貌整洁有序,街面干净无垃圾、无污水横流,学校垃圾处理及时,无乱丢乱扔现象,医院、医疗点生活垃圾与医疗危废品分开专用储放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学校医院生活污水无直排,店铺招牌规范整齐无落地广告招牌,无破损招牌,无临时违建棚亭,无出道占道经营现象,农贸市场规范卫生,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乱靠现象。
(7)主干公路与主要河道规范。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乱堆垃圾、无乱搭乱建,公路路面(含路基)整洁干净,无垃圾、无堆放渣土和杂物现象,不在主干公路旁新建垃圾池,公路旁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公路沿线无乱拉条幅广告,电线杆上没有破损广告牌,路边树上、电杆上、路肩石上无乱贴广告现象。在湘江湘阴段、资江湘阴段以及洞庭湖等水域全面禁止非法捕鱼、禁排(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挖(未经批准挖沙)、禁倒(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禁养(两岸限养区禁止生猪养殖),河流内无漂浮垃圾、无死亡动物尸体、无黑臭水域。
(8)示范村全部达标。创建2017年样板乡镇,必须有1个以上示范村,示范村要做到每户配置3个垃圾分类桶,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一体化四格净化池或三格化粪池达到80%。环保自筹经费基本满足,环卫保洁正常运转,建立环保理事会,有一套规范可行的村规民约印发到户。全面实施禁炮、禁挖、禁采、禁毒、禁伐、紧猎、禁畜禽放养、禁乱堆乱放、禁占道经营、禁乱搭乱建、禁乱扔乱丢,家园、田园、水源和能源四清洁,路边、河边、荒山、荒地全面绿化,居民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乱放、室内物件摆放整齐,花园绿地、附件设施安排合理,公共场地整洁,卫生美观。
2.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1)分区禁养限养。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实现全面关停,分两年拆除,年内完成50%的拆除任务;纳入关停拆除范围的9家问题养殖猪场年内拆除;全县一律停止批准建设畜禽养殖项目。
(2)严控违建项目。对全县违规在建的畜禽养殖场一律拆除;对2014年9月以后违规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全面停养,签订转产协议,对群众投诉多的问题畜禽养殖场一律依法依规拆除。
(3)推进污染治理。坚持“谁养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适养区2014年9月以前的畜禽养殖场,采取雨污分离、粪污干湿分离、沼气池或厌氧池、三级沉淀池、氧化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养殖污染治理。
(4)加强后期监管。对2016年已治理验收的养殖户进行全面“回头看”,通过每户现场检查,对已建设施损坏、粪污环境污染仍然较重的养殖场,督促其恢复和健全环保处理设施,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3.全面实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方案。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内无造成水资源污染及破坏植被的现象,关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5%。饮用水重点保护水源水库内禁止投肥养鱼。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治理,积极推广有机肥、生态农药、器具杀虫技术,降低水土污染,有效保护水源。
(2)建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和清洁饮用水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障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区域集中供水,积极将城镇供水服务向周边村组延伸。
(3)建立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河道、水库保洁工作,确保城乡垃圾不入河、不入库,河道、水库垃圾实行面上处置,集中打捞,确保河道水库垃圾不出境,彻底改变河道水库“脏乱差”现象。建立农村饮用水监督管理机制,对农村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责令整改,较为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全面实施生活污水污染整治工作
(1)加快集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按生态示范县建设规划要求,加快集镇污水处理建设进度,除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外,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点、农村危房改造聚居点和人口集中居住300-500人以上居住点的生活污水应通过管网收集,集中通过人工湿地等工艺处理。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生活污水可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
(2)加强分散式农户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新建房一律同步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未建设的不核发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证件,新建住房四格或三格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80%以上。居住分散没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农户,以户或联户建立庭院式无动力小型人工湿地规模的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居民区和居民户周边无臭水臭沟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5.开展河湖沿岸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1)全面清理垃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主体,全面清除河湖沿岸两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取缔河湖沿岸两侧的堆场、废旧收购点。同时,禁止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新增生活垃圾堆放点。
(2)完善配套设施。科学设立农村垃圾收集点,配置清扫工具、收集车辆等设施设备,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处垃圾转运站,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
(3)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运行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明确保洁和收运责任区,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建立健全沿岸垃圾收集、公共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工作要求。
(二)示范村整治标准
1.机制好。成立了环保理事会,有一支常年保洁队伍,组织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督管理制度、有考核奖惩办法。
2.氛围好。开展了经常性的环保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形成了人人有环保意识、户户参与环境整治的氛围。
3.保障好。有一套自筹环卫经费保障机制,以村民代表会或村民理事会等方式确定了环保费筹集制度,群众自觉交费。广泛发动了社会力量,支持环境整治工作,保洁队伍稳定,环卫保洁员工资有保障。
4.设施好。设施配套齐全,建立了科学规范集中处理设施,每户配置分类减量垃圾桶2个以上,配置率达到100%,建立了危险废物专用房屋,有垃圾沤肥池,一村多池或一屋场建一池。
5.模式好。实施门前三包制度,建立了公共区域环保管理机制,以户为单位开展了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日“无害化”处理,极大地减少了垃圾出村,集中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村容好。村庄布局合理,无乱搭乱建现象,居民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乱放,室内物件摆放整齐,公共场地整洁、卫生、美观,家园、田园、水源和能源清洁,路边河边,荒山和荒地全面绿化,无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无直排,无水沟黑臭,无焚烧秸秆、垃圾现象。
7.风尚好。有一套规范的村规民约,农户室内室外干净整洁,户户讲卫生,人人重环保,无乱砍乱伐、无损坏花草、无捕猎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等现象,古树古宅得到保护,传统优秀文化得到弘扬。
三、样板乡镇、示范村推进办法
(一)申报时间。样板乡镇、示范村按照环境综合整治样板乡镇、示范村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整治方案和整治项目建设内容,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主动申报到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经过领导小组筛选比对,确定样板乡镇、示范村竞争单位。
(二)考核验收。样板乡镇、示范村以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为审定标准,经评定合格的东部样板乡镇每个奖励30万元,西部样板乡镇每个奖励40万元,示范村每个奖励20万元。逾期未申报或未获批准方案的单位,不作为样板乡镇、示范村考核与评定。
附件2
湘阴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 |
职 责 |
县环保局 |
1.牵头负责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乡镇,村(社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支持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建设; 3.指导农户进行垃圾分类,减少存量垃圾; 4.积极开展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5.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向上争资争项工作; 6.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7.开展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检查、考核、指导; 8.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畜牧局 |
1.牵头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2.严格执行县政府禁养区、限养区规划,发展养殖生产,大力维护清洁养殖,取缔“禁 养区”养猪场; 3.制定畜禽养殖排泄物处置标准和方法,与养殖大户签订环境卫生包干责任书,开展 不定期督查评比活动,开展养殖大户的培训教育活动,杜绝乱排乱放现象; 4.牵头负责50头以上的生猪和家禽500羽以上的养殖场科学开展污染治理,严禁养殖污水直排; 5.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做好病死畜和水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6.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住建局 |
1.牵头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实施; 2.指导、监督乡镇建管站对新建房农户一律同步建设“三格或四格化粪池”,否则一律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不得给予项目补助; 3.积极向上争取污水处理项目资金;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城管局 |
1.负责指导乡镇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负责搞好城乡结合部城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规范标牌管理; 3.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水务局 |
1.牵头负责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工作 2.积极指导全县开展河道的疏浚清理工作,做好江河湖泊的日常保洁,共同构筑“岸绿水清”的环境; 3.督促乡镇做好辖区范围内河溪渠道的漂浮垃圾及岸边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 4.负责中型水库环境保护工作,督促乡镇对中型以下水库承包养殖户实施清洁环保养殖; 5.积极向上申报小流域治理项目,并将项目向整治样板乡镇和示范村倾斜; 6.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国土 资源局 |
1.严格落实“新建住房时同步建设三格或四格化粪池”的规定,否则不予批准、不予 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 2.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坚持城区和县乡主干道土地前置审批制度,两侧非规 划区内严禁零散建房; 3.及时查处乱采乱挖等现象; 4.指导和推进“整治乱堆乱放”中有关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土 地的整治工作,确保县乡主干道两旁基本不见破败闲置空心房; 5.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林业局 |
1.制定农村绿化年度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开展路边、屋边、水边“三边”绿化工作,搞好公路边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 2.及时制止和查处乱砍滥伐林木行为; 3.做好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禁猎禁捕和查处工作,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财政局 |
1.县设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2.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专款专用,有工作台账; 3.指导各乡镇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一事一议”项目申报整合工作;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交通 运输局 |
1.负责所管道路及排水沟范围内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所管辖的主干道路路面环境卫生即时干净整洁; 2.做好县内所有营运车辆的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全部配齐垃圾桶,车内张贴卫生标语、禁烟标识; 3.加大对客运车辆司乘人员随意抛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并落实农村客运车辆卫生督查评比制度;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公路局 |
1.负责所管道路及排水沟范围内环境整治和保洁工作,所管辖的主干道路路面环境卫生即时干净整洁; 2.负责禁止主干公路非规划区内建房; 3.及时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乱搭乱建行为、及时查处公路路面占道经营、堆放建材等现象; 4.取缔所管辖主干道未经行政许可的公路广告牌; 5.对所管辖的主干道路车辆抛洒沙石、泥土等行为进行有效整治; 6.做好主干道路旁植树绿化养护工作; 7.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卫计局 |
1.负责医院(卫生院、医疗点)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不得混合,医疗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由专业公司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医院(卫生院)院内、楼道、室内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乱堆、垃圾乱扔、乱涂乱画现象,无卫生死角; 3.医院(卫生院)卫生设施完好无破损,垃圾及时清理; 4.加强医院(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无污水直排现象; 5.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交警 大队 |
1.负责依法整治县内车辆超载、抛洒行为; 2.规范交通秩序,对摩托车乱停乱放客运车辆随意停靠、货车占道装卸等现象进行整治; 3.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向车外抛撒垃圾等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教育局 |
1.把环境卫生整治纳入学校管理考核内容,经常开展中小学校卫生检查;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环境保护活动,引导中小学生须知保护环境卫生的先行者,全县中小学校每周有15分钟环境保护宣传课; 2.校园内干净整治,无杂物乱堆、垃圾乱扔、乱涂乱画现象,无卫生死角; 3.督促所有高中、初中、中心小学建设无害化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4.建设好学校垃圾收集池,对垃圾分好类,可回收垃圾送废品点收购,不可回收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农业局 |
1.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2.确保农田无外来有害生物; 3.积极申报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等政策性项目,并向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倾斜; 4.整合农村沼气项目向规划区内养殖户倾斜; 5.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民政局 |
1.负责开展绿色殡葬行动、文明丧葬、生态丧葬活动,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城乡 公墓山制度,主干公路沿线、主要河道沿线和集镇规划、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河道湖州上全面禁葬; 2.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食品 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1.组织、引导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户加强自身环境整治,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执法 力度; 2.对全县市场“三无产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县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类“三无”产品上市; 3.做好马路市场的整治;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水产局 |
1.推行健康养殖,禁止投肥养殖和电捕鱼; 2.争取项目,组织实施好水产养殖环境治理项目建设; 3.负责局属鱼场的环境卫生整治;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妇联 |
1.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在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指导、示范作用; 2.组织动员农村妇女积极创建“美丽家园”活动,抓好周围环境、房前屋后、家庭内部的卫生清扫; 3.创建“妇女参与环境治理”示范点;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发改局 |
1.负责农村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及审批;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相关专项资金的争取; 3.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移民局 |
1.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农村生态移民点建设的生活污水配套设施建设; 2.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房产局 |
1.加强和完善小区物业管理; 2.小区内保持干净整洁,有专人卫生保洁,垃圾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 3.小区内卫生设施齐全,完好无破损; 4.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文明办 |
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与全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公民道德教育与实践活动; 2.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文明镇村活动; 3.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
县供销社 |
1.组织开展全县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2.开展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点的试点建设工作,并启动回收运营; 3.完成县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