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6-2367558
- 统一登记号:XYDR-2026-00002
- 发布机构:湘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6-01-30
- 信息时效期: 2031-0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26〕1号
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XYDR-2026-00002
湘阴政告〔2026〕1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55.68公顷,其中金龙镇391.92公顷、洋沙湖镇63.76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县水利局查询(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18号;电话:0730—2223548)。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土,并采取拦水、蓄水、排水等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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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