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2-1988623
  • 统一登记号:XYDR-2022-00002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9-19
  • 信息时效期: 2027-09-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22〕49号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2-09-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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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YDR-2022-00002

湘阴政告〔2022〕49号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核发行驶证、套用其他摩托车号牌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扣留,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及时退还机动车,有盗抢等嫌疑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违者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从严查处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不戴头盔、非法安装伞具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凡有合法购车手续未办理摩托车牌证的车主,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上户手续,凡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摩托车驾驶人,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面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违者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七、全面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街面停车秩序,违者由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八、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九、请广大驾驶人员互相转告,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车辆停车规定,养成良好守法的停车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惜生命,各行其道,文明有序参与交通,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将予以一定奖励。举报电话:0730-2261404。

十、广大公职人员、党员同志应模范带头,积极参与、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次整治行动,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从自身做起,不购买无合法来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