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2-1971040
  • 统一登记号:XYDR-2022-01007
  • 发布机构:湘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7-04
  • 信息时效期: 2024-07-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办发[2022]33号
印发《关于促进湘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7-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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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星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关于促进湘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关于促进湘阴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群众住房需求,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行)〉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有序供应土地。按照供需平衡原则,根据全县商品房在建、在售、已供地可建规模等,科学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有序出让、有效供应,保障商品住房用地合理需求。完善“熟地”“净地”供应机制,优先供应周边道路及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地块,支持已出让未开发的土地依法转让。依照国家日照等标准,在土地出让前及时掌握并协调处理宗地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中心)

二、优化住宅用地出让。住宅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对出让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有独立指标的分地块且只签订了一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规划分地块分期缴纳土地价款,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时,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面积中计容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并补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经申请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房或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并及时向水、电、气经营单位和物业主管部门报备,其用水、用电、用气和物业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

三、适度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多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的楼栋,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除外),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优化项目资金监管。将项目预售资金、开发贷款、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等全部纳入项目资金监管范畴,实行三方监管,确保相关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开发企业可暂缓储存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实现销售收入后从预售监管账户上足额转存到项目资本金账户。存量项目资本金可提前一个时间节点申请解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分期缴纳报建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分别缴纳报建费用的50%。(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六、支持人才购房需求。执行《湘阴县加快湘江新区湘阴新片区人才高地建设若干措施》(湘阴发〔2021〕27号)。对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青年人才,发放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高校毕业生2万元,第二次购房的按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非湘阴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以及3年内按人才政策引进招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对非湘阴籍在湘阴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才,首次购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购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

七、推进地下车位销售及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地下车位销售,纳入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范畴,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八、实施购房契税补贴优惠。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公寓)或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签订购房合同,并在3个月内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对购房人所缴纳契税税额由县财政按照商品房住宅(含公寓)补贴50%、商业铺面补贴100%的标准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九、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已享受第六条政策支持的除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十、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购房人,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其子女可享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金龙片区(原金龙镇范围)购房户的适龄子女均可享受湖师大金龙附属学校学位。(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一、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家庭在本县购买首套新建设商品住房(含公寓),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备案的,每套奖励1万元;2021年8月20日后生育三孩家庭在本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签订网签合同并完成备案的,每套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

十二、鼓励农民进城购买普通住房。自愿永久退出农村宅基地、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不建新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购房,每套奖励10万元。自愿暂时退出农村宅基地,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10年内不建新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10年内不再申请宅基地,但保留宅基地权益的农村居民购房,每套奖励6万元。获得该项购房奖励的农村居民家庭,除同时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奖励和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相关乡镇)

十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执行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6月10日出台的《便民惠企十条措施》。凡在本县购买自住住房的,均执行8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实施可提可贷政策,职工本人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房后,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均须保持余额不得少于1万元。对我县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执行1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湘阴支行、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房地产项目信贷支持。个人贷款利率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执行优惠利率,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受困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或降低融资成本,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湘阴支行)

十五、优化房地产业营商环境。纵深推进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竣工验收流程。涉企检查坚持“无事不扰”,全面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属地乡镇(街道)要积极调解矛盾纠纷,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实行县级领导联重点项目制度,开展百名干部联百企“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纪委监委、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属地乡镇)

十六、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推行网签即备案模式,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交证”。主动化解市场风险,加大对“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确保购房者利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重点整治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备案价格管控。企业调整价格对外销售前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不明码标价、恶意哄抬房价、虚假承诺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八、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积极推进容缺后补审批机制,企业依据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批文,可办理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阶段施工许可;凭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可申请规划放线、基础和地下室或者“±0.000”以下施工许可;承诺按时补件后,在桩基进场施工时,保证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可容缺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十九、提升住房品质。支持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建设高品质住宅,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优化住宅供应套型,推动住宅产品升级换代,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二十、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新局面。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原则,有效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园区企业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县高新区、住建局、教育局、发改局、城发集团、洋沙湖集团)

新引进人才、“二孩”及“三孩”家庭购房,可重叠享受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财政和契税的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2月10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其他政策有效期为2年(不包括保障业主子女就近入学),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措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