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1-1847127
- 统一登记号:XYDR—2021—00005
- 发布机构:湘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7-28
- 信息时效期: 2022-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21〕31号
XYDR—2021—00005
湘阴政告〔2021〕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生环委〔2021〕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露天焚烧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水稻、玉米、薯类、豆类、瓜类、果类、甘蔗等农作物收成后剩余的物质。
三、凡违反本通告要求,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干扰和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推介综合利用技术,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禁止露天焚烧监管包干责任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到片,切实加强巡查监管。
五、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广实用新技术,构建秸秆收集、装运、存储和销售体系,建立秸秆收储消纳长效机制;县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大力引导县内收割机经营商加装秸秆切割粉碎装置,引导下田作业的收割机业主或作业人员加装秸秆粉碎装置,扩大秸秆回收利用覆盖面,从源头上减少焚烧秸秆的隐患。
六、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牵头负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秸秆禁烧现场检查执法。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弄虚作假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0730-2221234,县公安局:0730-2223581,加装机具未投入作业情况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30-2115662,县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0730-226126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2019年7月4日下发的湘阴政告〔2019〕19号文件同时废止。此前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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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