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20-1786341
- 统一登记号:XYDR—2020—00008
- 发布机构:湘阴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0-10-13
- 信息时效期: 2025-10-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20〕46号
XYDR—2020—00008
湘阴政告〔2020〕46号
为规范我县所辖南洞庭湖及湘江、资江水域垂钓行为,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规范全县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洞庭湖大口鲶青虾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垂钓区。
二、湘江湘阴段、资江湘阴段及其支流(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除外)可为休闲垂钓区。休闲垂钓区垂钓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钓获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应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休闲垂钓区禁止有以下行为: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使用有毒有害饵料进行垂钓;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使用可视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垂钓、锚鱼;垂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幼鱼苗。
四、垂钓人员应当文明垂钓,积极配合和服从相关县直部门和沿江沿湖乡镇(街道)的管理,及时处理垂钓地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同时,垂钓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五、相关县直部门和沿江沿湖乡镇(街道)应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扎实开展巡查巡护,及时制止和处理违法违规垂钓行为。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730-257711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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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规范全县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