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0111/2017-1770859
- 统一登记号:XYDR—2017—01009
- 发布机构:湘阴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9-14
- 信息时效期: 2022-09-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办发〔2017〕68号
XYDR—2017—01009
湘阴政办发〔201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7〕4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维监办发〔201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强农惠农资金发放管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给农民、村级组织及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补助、补偿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防止虚报、套取和截留等问题发生。县维监办、纠风办要突出抓好对重点补贴项目、重点发放环节、重点发放对象的监管,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重点补贴项目主要指种粮类、民政类、卫生类等资金量较大且标准不统一的补贴项目;重点发放环节主要指基础数据采集环节;重点发放对象主要是指种粮奖励、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荒山造林等补贴大户和享受危房改造、农村低保、自然灾害等补助资金的村干部。
二、扎实开展涉农专项治理
1、坚决治理向农民乱收费。重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资料征订和学生保险费收缴不规范、银信部门向“一卡通”农户收取年费等问题。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有住房的农民,除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耕地开垦费等其他费用;严禁以占用耕地名义向农村建房户乱罚款。乡镇和村组不得借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等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搭车收费”;县供电公司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用,农网工程中抬杆、挖洞、立杆、放线等劳务费用由县供电公司承担,不得将缺口资金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农村电网改造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吃拿卡要,不得接受乡镇及村组宴请,不得收受钱物。
2、加强村级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监管。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公共服务支出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财务支出的民主管理制度和部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监管和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和摊派集资行为。各乡镇在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要求村级配套;相关部门单位在安排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时,要有相应经费保障,严禁违规将经费转嫁村级组织。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监管,坚决查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防止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切实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3、切实加强扶贫领域监管。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涉农收费减免和扶贫资金使用等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扶贫资金落实过程中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代扣代缴、摊派集资、“搭车收费”等问题,对贫困村、贫困户农民负担问题实施重点跟踪调查,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规范“一事一议”项目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先议事后审批,先审批后实施,先验收后奖补”的基本要求,规范“一事一议”项目操作程序。要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实施,确保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要根据项目覆盖人口数量、工程量大小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县维监办要组织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重点审计筹资筹劳、负债建设和资金劳务使用情况。严肃查处未开展民主议事、超标准筹资筹劳、新增加村级债务、挪用和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
全面落实惠农补贴信息备案制,涉农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惠农补贴政策文件等报送到县维监办和纠风办备案;全面推行惠农补贴“一卡通”制,经常性、固定性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县维监办要对新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对已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不定期清理;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所有涉农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监督电话等相关事项须经所在乡镇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并及时更新;落实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制”,公费订阅报刊以党报党刊为主,任何部门不得以任务分解、下指标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杂志;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及时更新内容,标明举报电话,全面发放到户。同时,县维监办要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畅通农民负担信访渠道,并主动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县监察部门和县维监办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重点信访件的直接查处力度,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维监办、公安局、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水务局、人社局、国土局、卫计局、民政局、交通局、教育局、审计局、电力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局、农机局、经管局、畜牧局、水产局、移民局、邮政局、扶贫办、房产局、商务粮食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综改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万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召开。实行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真正把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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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