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4-1671073
  • 统一登记号:XYDR—2014—00008
  • 发布机构:湘阴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4-11-11
  • 信息时效期: 2019-1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14〕22号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4-1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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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DR—2014—00008 

湘阴政告〔2014〕22号

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范围内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车辆,装载质量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超限认 定标准和超过55吨未经允许上路,车辆载物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的,均属超限超载行为。

二、严禁载货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凡超限超载的,一经查获,一律严格实行强制卸载,并由县公路路政部门依法依规征收公路补偿费,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扣罚,道路运政部门依法依规吊销或取消其经营资质。

三、严禁载货类车辆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凡非法拼装、改装的,一经查获,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扣罚,强制恢复原状,并依法对相关经营者予以从重处罚。

四、县公安交警、道路运政部门要严把车辆登记和安全性能检验关、市场准入许可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关,所有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方可办理登记、检验、行政许可和年度审验。

五、各运输单位、货运场站和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六、县公路、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无理取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与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七、各治限治超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在执法过程中有违规执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设立治限治超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0730-2115652,县交警大队:0730-2261404,县农村公路执法大队:0730-2261912,县交通运输运管所:0730-222343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