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5-1671064
- 统一登记号:XYDR—2015—00003
- 发布机构:湘阴县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5-06-26
- 信息时效期: 2020-06-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湘阴政告〔2015〕7号
XYDR—2015—00003
湘阴政告〔2015〕7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砂石渣土运输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改善城区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渣土实行密闭运输管理的通告》(湘阴政告〔2011〕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中心城区和城区规划范围内具有砂石渣土营运资质的车辆和各建筑工地、砂石码头和混凝土公司,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严格施工工地管理。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硬化工地与主干道的对接通道,建好渣土车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备和洗车人员,经县渣土办现场查勘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定等渣土运输审批手续。城区所有施工工地渣土运输须委托具有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砂卵石、预拌混凝土营运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承运。
三、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各具备砂石渣土营运资质的公司在签定工地渣土运输合同后,须到县渣土办办理渣土准运证,渣土准运证实行一项目一车一证管理,项目完工后即行废止。各渣土运输公司必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严禁改装拼装车辆,做到手续齐全、车况良好、装载适度,并严格按指定路线和时间,密闭运输砂石渣土,定点消纳卸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须加载GPS导航系统,由县渣土办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四、严格混凝土公司和砂场码头管理。城区各混凝土公司、砂场码头经营业主必须将固定清扫保洁人员、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等信息到县渣土办进行备案登记,签订《卫生保洁承诺书》。相关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必须安装防混凝土洒落的吊袋,车头、车门及罐体必须清晰标注公司名称。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交警、运政和渣土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无理取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6月26日